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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42322llws-002-2018-0008 | 发文字号:文政发〔2018〕14号 |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2018-07-20 |
标题: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相关证照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 |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厅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办发〔2017〕36号)文件要求,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晋政发〔2017〕53号)文件,经对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对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确认事项及其他权力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在办理工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包含证照(证件、执照)、证明、批准文件等其他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具)方能提供的申请材料〕清理汇总,县政府决定,保留1461项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已改为后置审批的前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以及兜底性条款共111项,保留11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的年检,将10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的年检改为年度报告,保留5项行政审批事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现将保留事项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公布取消和保留的清单,规范要求申请人提供行政审批前置申请材料,在规定范围内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今后确需调整的,严格依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相关证照的年审年检事项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各单位要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有效衔接措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相关证照的年审年检事项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要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平台及时运行。
附件:1、县政府部门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
2、县政府部门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指定年检事项
3、县政府部门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下载附件1:县政府部门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xlsx
下载附件2:县政府部门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指定年检事项.xlsx
下载附件3:县政府部门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