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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19-00-71 发文字号文政函〔2019〕33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9-11-06
标题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文政函〔2019〕33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23号)、《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经县司法局依法梳理审核,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第一批36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12个)

  1.凤城镇人民政府

  2.开栅镇人民政府

  3.刘胡兰镇人民政府

  4.南安镇人民政府

  5.下曲镇人民政府

  6.孝义镇人民政府

  7.南庄镇人民政府

  8.西城乡人民政府

  9.南武乡人民政府

  10.北张乡人民政府

  11.西槽头乡人民政府

  12.马西乡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24个)

  1.文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文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3.文水县教育科技局

  4.文水县公安局

  5.文水财政局

  6.文水县民政局

  7.文水县司法局

  8.文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9.文水县审计局

  10.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1.文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文水县交通运输局

  13.文水县水利局

  14.文水县农业农村局

  15.文水县能源局

  16.文水县林业局

  17.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18.文水县统计局

  19.文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文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1.文水县应急管理局

  22.文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3.文水县医疗保障局

  24.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县分局

  上述公布的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