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图解】刘胡兰纪念馆旅游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刘胡兰纪念馆旅游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政发〔2022〕7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刘胡兰纪念馆旅游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文水县刘胡兰纪念馆旅游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刘胡兰纪念馆旅游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补偿
(一)永久性用地补偿
永久性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等文件执行。对所涉及土地类别和征用补偿标准如下:
(单位∶元/亩)
注:1.水浇地按综合地价1.2倍、未利用地按综合地价0.8倍,其他类型用地按综合地价1.0倍执行。
2.青苗补偿按年生产值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中规定的统一年产值的1倍进行补偿。)
(二)临时占地补偿
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生活基地、便道、停车场、料场、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全线采用:
注∶临时占地手续由建设单位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缴纳复垦保证金。土地类别应以自然资源局图库为准,复垦保证金只针对耕地,占用其它用地的,施工完毕后按原使用性质整平恢复,不再交纳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
1.用于便道、取土场、弃土场的7000元/亩;
2.用于简易房、项目部驻地、停车场的10000元/亩;
3.用于料场、预制场的13500元/亩。
二、征用林地补偿
(一)永久占用林地补偿
林地补偿费包括∶①土地补偿费、②安置补助费、③林木补偿费、④森林植被恢复费。①②项费用按永久占地补偿规定执行,③④项费用应由林勘单位计算,并按出具的项目《使用林地评估报告》统一补偿。
(二)临时占用林地按永久使用林地的一半计林地补偿费。
三、地面附着物
(一)果树类(包括苹果、梨、杏、桃、枣、核桃等经济林)全线采用:
(二)木材树类(含榆、杨、柳、松、柏树等用材林)全线采用:
(三)苗圃、幼材类(包括榆、杨、柳、松、柏等)全线采用:
(四)药材类,全线采用∶
四、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及附属设施全线采用:
注∶1.房屋及附属设施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参考本《标准》入户进行实地测算,作出评估报告,依最终评估价执行。
2.内装潢中简单装潢∶门窗套、客厅装墙裙、墙面刮仿瓷、普通地砖、卫生间吊顶、厨卫墙面贴面砖;中等装潢∶门窗套、客厅装墙裙、墙面贴壁纸、高档地砖、卫生间吊顶、厨卫墙面贴面砖;高档装潢∶门窗套、客厅装墙裙、墙面贴壁纸、高档地砖、卫生间吊顶、有固定的装饰家具、厨房设吊顶、厨卫墙面贴面砖;
3.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地下室按照评估金额补偿。
4.门店硬化面积补偿按照协商与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予以补偿。
(二)院外建筑类全线采用:
采用货币补偿和功能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和农业设施一般应采用功能恢复的方式征收,具体方式由征收组根据情况与相关权属单位共同商定。货币补偿的标准∶
(三)禽类房舍补偿标准,全线采用:
注∶1.以上补偿价格包含水、暖、电等一切设施在内。
2.另杂棚(指大牲畜有顶棚)柱头高≤2米,按 40元/m²计算,柱头高>2 米每平方米增加1元,以3米为限。
(四)坟墓类,建议全线采用以下补偿标准∶
注∶单价包括一切移坟费用。
五、对于被拆迁户应给予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奖励补助,按以下补偿方案执行
(一)拆迁房屋搬迁补助标准(一次性)∶建筑面积≤30m²按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m²按10元/m²补助。
(二)拆迁房屋一次性支付2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建筑面积≤30m²按200元/月补助,建筑面积>30m²按6元/m²每月补助。(对于唯一住房的拆迁户,临时安置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
(三)自签订协议并支付补偿款后,在规定时间(30日内)主动搬迁的可另外享受补偿款(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10%的奖励;超出规定时间(30日内)搬迁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六、被拆迁户的宅基地补偿
考虑到征地以及地面附着物和三电一通等问题,建议宅基地 货币一次性安置∶有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手续的,根据证件批准面积按300元/ m²补偿;无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手续的,须村委做出相关证明后按实际丈量面积补偿,补偿标准为300元/m²(含征地、地面附属物、三电一通等全部费用。
七、电力、通讯以及光缆等设施补偿标准按照 2005年《吕梁市输电工程建设相关补偿实施办法》,参照祁离高速补偿方案执行
乡(镇)村零星电路设施∶水泥电杆1000元/根;木质电杆600元/根;拉线每根200元(以上单价含占地及青苗费用)。另零星通讯线路也可参照本单价执行。对于主干电力或通讯线 路及相关设施在双方共同调查后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由中介机构介入,根据评估金额进行补偿。
八、对于没有主便道施工的地点,可通行农村公路,施工完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或修建恢复原样
(一)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与道路所有人实地进行调查确认,经县指挥部审核后,由县指挥部统一安排进行修复处理。
(二)对于等级较高的农村公路,由建设单位和公路所有人进行调查公路损坏情况并协商确定,由建设单位按市场现行价格进行预算,经县指挥部审核后,按预算执行。
九、不予补偿的部分,及有争议项目的补偿办法
(一)经拆迁组调查核实认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二)在通告下发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部分,一经调查核实不予补偿。
(三)废弃枯井、废渠、无主坟墓、不予补偿。
(四)有争议的建筑物和土地,补偿至乡(镇)政府,由政府核实清权属后再予以补偿,但不能干扰工程建设。
十、对厂矿企业、商业用房和其他设备的拆迁补偿
(一)厂矿企业、商业用房有土地手续的按相关标准执行,无土地手续的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中其他类型用地标准执行。
(二)厂矿企业、商业用房建筑物按拆迁标准执行。
(三)对厂房设备、地磅等,可迁移再利用的,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补偿拆除、搬迁费用;和房屋一体不可迁移再利用的,由评估公司评估,按照评估金额补偿。
十一、征地拆迁管理费
为了有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依据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下发的省公建地字〔2007〕93号文件精神,县指挥部按照项目征地拆迁总金额的1.5%计取管理费。
十二、其他
(一)征地、拆迁范围为该项目设计、勘界的公路路基与沿线附属设施占地,以上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附着物。
(二)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调查登记现场实测面积为准(在前期调查登记的基础上以评估公司入户实测面积为准),占地面积以土地权属证件登记面积为准,树木及其它设施以现场调查数量为准,并要求被征地拆迁人签字确认登记结果。对被拆迁人不配合调查登记的,可以通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档案或现场影像资料进行登记,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三)征迁标准下发后,征地拆迁组及时开展工作,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抓紧工作,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加快进度,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征迁工作要公开、透明,要严格支付程序,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积极创优建设环境,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否则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在实施过程中,补偿项目缺项和没有的,由县指挥部与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处理,也可邀中介机构介入。
(六)拆迁补偿标准是指集体土地性质的建筑物(含小产权房屋),对国有土地上大产权房屋拆迁的,可依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中介机构评估后,按程序予以补偿。
(七)拆迁人应按规定做好房屋拆迁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拆迁补偿工作完成后,应按规定将拆迁补偿档案移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指挥部根据项目情况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九)公路沿线门店与公路之间的空地,统一按照未利用地对待。
(十)本方案仅适用于刘胡兰纪念馆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的补偿,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文水县人民政府。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后执行。
以上内容所涉补偿标准参照以下文件制定
1.《关于祁县至离石高速公路补偿标准的通知》(吕政发〔2017〕22号文件)
2.《关于印发国道209线吕梁新城区段(方山县城至中阳金镇)公路改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90号)
3.《关于下发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吕汾石高指〔2021〕2号)
附件∶1.拆迁砖混结构平房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2.拆迁砖混结构楼房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3.拆迁砖(石)木结构房屋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附件1
拆迁砖混结构平房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一、规范要求
结构完整、组合严密、建造细致、内外平直、体型无损、坚实牢固。挑檐按1/3、楼梯按2/5、凉台按1/2折算建筑面积。
二、部位补偿价格比例∶800元/m²
基础 96 12%
圈梁(含大梁) 32 4%
墙体 256 32%
浇顶 228 28.5%
【注】盖预制水泥板210元,未封闭严密的预制水泥板195元。
门窗框 24 3%
门窗 24 3%
地面 36 4.5%
【注】地板砖41元,水磨地面38元,铺碎石混凝土30元,铺灰渣后水泥罩面27元,砖24元。
抹墙 32 4%
屋面 32 4%
【注】铺各种砖、瓷砖、油毡、沥青浇烫36元,铺碎石混凝土30元,其他23元。
外墙装饰 16 2%
注:贴面砖18元,前墙砌耐火砖14元,水泥砂浆罩面9元,水泥砂浆勾缝6元。
水泥(油漆)内墙裙 4 0.5%
玻璃 8 1%
外墙勒脚 4 0.5%
落水管 4 0.5%
散水 4 0.5%
三、测算方法
根据各部位补偿定价,有一项算一项依次相加,然后乘以建筑面积得出房屋整体造价。
1972年前房屋按整体造价的80%计算;1973年至1988年按90%计算;1989年至1997年按95%计算;1998年至今按100%计算。
房屋高度在2.5米以内,按房屋整体造价的90%计算,2.5米(含2.5米)至3米的按95%计算;3米以上(含3米)的按100%计算。
结构松散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4%;倾斜裂缝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10%;残损断毁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10%;陈旧失修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20%。
四、计算公式
各部位相加×房屋总面积=整体造价
整体造价×年限比例×高度比例=基本造价
基本造价-合理扣除=实际补偿价
附件2
拆迁砖混结构楼房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一、规范要求
结构完整、组合严密、建造细致、内外平直、体型无损、坚实牢固。挑檐按1/3、楼梯按2/5、凉台按1/2折算建筑面积。
二、部位补偿价格比例∶1100元/m²
部位 价格(元) 比例
基础 132 12%
圈梁(含大梁) 44 4%
墙体 350 32%
浇顶 314 28.5%
【注】盖预制水泥板256元,未封闭严密的预制水泥板239元。
门窗框 33 3%
门窗 33 3%
地面 50 4.5%
【注】地板砖50元,水磨地面46元,铺碎石混凝土36元,铺灰渣后水泥罩面33元,砖30元。
抹墙 44 4%
屋面 44 4%
【注】铺各种砖、瓷砖、油毡、沥青浇烫44元,铺碎石混凝土36元,其他28元。
外墙装饰 22 2%
【注】贴面砖22元,前墙砌耐火砖17元,水泥砂浆罩面11元,水泥砂浆勾缝8元。
泥(油漆)内墙裙 6 0.5%
玻璃 11 1%
外墙勒脚 5 0.5%
落水管 6 0.5%
散水 6 0.5%
三、测算方法
根据各部位补偿定价,有一项算一项依次相加,然后乘以建筑面积得出房屋整体造价。
1972年前房屋按整体造价的80%计算;1973年至1988年按90%计算;1989年至1997年按95%计算;1998年至今按100%计算。
房屋高度在2.5米以内,按房屋整体造价的90%计算,2.5米(含2.5米)至3米的按95%计算;3米以上(含3米)的按100%计算。
结构松散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4%;倾斜裂缝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10%;残损断毁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10%;陈旧失修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20%。
四、计算公式
各部位相加×房屋总面积=整体造价
整体造价×年限比例×高度比例=基本造价
基本造价-合理扣除=实际补偿价
附件3
拆迁砖(石)木结构房屋补偿作价测算方法
一、规范要求
结构完整、组合严密、建造细致、规格标准、体型无损、坚实牢固。
二、部位补偿价格比例700元/m²
部位 价格(元) 比例
基础 98 14%
墙体 154 22%
内外立柱 35 5%
【注】无立柱22元
梁 60 8.5%
檩 60 8.5%
【注】无拉纤37元
栓 56 8%
杉板 35 5%
瓦 35 5%
【注】平屋顶铺水泥灰渣罩面为24元
地面 38 5.4%
【注】地板砖37元,水磨地面31元,铺碎石混凝土24元,铺灰渣后水泥罩面22元,砖20元。
抹墙(含内踢脚) 32 4.6%
水泥(油漆)内墙裙 3 0.5%
顶棚 10 1.5%
门窗框 35 5%
门窗 38 5.5%
玻璃 10 1.5%
三、测算方法
根据各部位补偿定价,有一项算一项,依次相加,然后乘以房屋面积得出房屋整体造价。
1962年前房屋按整体造价的80%计算;1962年至1972年按90%计算;1973年至1988年按95%计算;1989年至今按100%计算。
房屋高度在2.5米以内,按房屋整体造价的90%计算,2.5米(含2.5米)至3米的按95%计算;3米以上的按100%计算。
结构松散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4%;倾斜裂缝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6%;残损断毁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10%;陈旧失修的房屋扣房屋整体造价的20%。
四、计算公式
各部位相加×房屋总面积=整体造价
整体造价×年限比例×高度比例=基本造价
基本造价-合理扣除=实际补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