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发〔2022〕4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滨河公园等三处政府重点公益项目占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

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2018年5月韩村村委在韩村村东违法占地19934㎡修建滨河公园,2020年8月文水县五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凤城镇岳村村南违法占地67494㎡修建徐特立职业中学,2020年9月文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北张乡苏家堡村村西违法占26173.33㎡修建文水县污水处理厂。对以上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已作出编号为21270、220101、220102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决定没收其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财产登记有关工作。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