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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11358 发文字号文政发〔2022〕15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22-11-28
标题关于没收文水县人民法院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

关于没收文水县人民法院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文政发〔2022〕15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文水县人民法院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

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2015年6月,文水县人民法院在凤城镇南街村村西占地7800㎡修建了综合审批庭,经调查核实属违法占地,地类为一般耕地,对此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16199)并已处罚到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决定没收其违法占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县财政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财产登记有关工作。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