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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11498 | 发文字号:文政发〔2022〕16号 |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2022-11-28 |
标题:关于没收文水县第二实验小学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 |
文政发〔2022〕16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文水县第二实验小学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
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2018年6月,文水县第二实验小学在凤城镇韩村村东违法占地25006㎡修建了学校,经调查核实属违法占地,地类为一般耕地和建设用地,对此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220107)并已处罚到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决定没收其违法占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县财政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财产登记有关工作。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