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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89009 发文字号文政发〔2023〕6号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23-05-22
标题关于印发堡子片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堡子片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堡子片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凤城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文水县堡子片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堡子片区开发建设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堡子片区开发建设前期工作的实施方案》(文政发〔2022〕12号)文件要求,对堡子片区的征地拆迁补偿进行明确,具体标准如下:

一、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其他地上附着物)

(一)房屋、附属设施全线采用:

种类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房屋面积置换

正房

正房

1:1

实测面积

宅基地

宅基地证面积

1:0.4

扣除正方占地面积

附属平房

砖木结构(含混合结构)

700元/m²

砖混结构

700-800元/m²

框架结构

1200/m²

钢结构

1200/m²

窑洞

砖石窑洞

600-700元/m²

砖接口窑洞

400-450元/m²

一般土密洞

350-400元/m²

废弃窑洞

1500-2000元/间

简易房

简易非住房

200-300元/m²

废弃简易房

600元/间

彩钢结构

250-350元/m²

视结构酌定

歇厦、雨搭

按链接房屋单位面积补偿标准的50%补 偿

企业厂房

砖混框架结构

1100-1200元/m²

框架结构

1200/m²

钢结构

1200/m²

基础

未竣工砖房基础

120-150元/m²

出地1m及以上按该标 准执行,不达1米按比 例折算(以上单价含 基础灰土或卵石回填

石基础

200元/m²

砖混基础圈梁

180-230元/m²

围墙

砖围墙

50-70元/m²

土围墙

20-35元/m²

石围墙

50-80元/m²

厕所(室外)

厕所(室外)

砖砌无顶

120-150元/m²

自建的按该标准执行

政府改厕的按1500 元/个,其它简易的100元/个,土砌有顶

200元/个

砖砌有顶

300-400元/m²

室外台阶或楼梯

砖台阶

50-60元/m²

有装潢的视情况增加

20%-40%费用,全按投影面积计算

石台阶

60-70元/m²

钢架楼梯

300-400元/m

混凝土楼梯

300-350元/m

土坝

13元/m²

石坝

150-200元/

分干砌、水泥砌

月台或院内铺砌

机制砖砌

30-50元/m²

混凝土或混凝土砖砌

毛石砌

瓷砖砌

菜窖

砖石(元 /m²)

土质(元/m²)

1.2m以下

90

30

≤1.2米-1.5米

130

35

≤1.5米-2米

170

40

≥2米

200

45

水窖

砖砌

170元/

按容积计算

石砌

190元/

影壁

装饰影壁

150元/m²

按正面墙体平房面 积计算

普通水泥罩面

130元/m²

简易影壁

100元/m²

日用设施

电话

200元/部

有线闭路电视

550元/户

自来水表

800元/户

农电改造表

600元/个

太阳能搬迁费

700元/部

室内采暖(含暖气、管道等)

50元/m²

家用水箱

500元/个

宽带

950元/个

三项动力线路

5000元/户

乒乓球台、黑板栏

100-150元/m

家用采暖锅炉

100m²以下

2000

包含搬迁费和补助费 参照祁离高速方案标准

≥100m²-<200m2

2650

≥200m-≤300m²

3300

>300m²

5000

卫生洁具

普通洁具

800-1500元/全套

包括坐便器、淋浴、

洗脸盆等

高档洁具

1500-2000元/全套

高档洁具:包括坐便 器、洗脸盆、淋浴、 浴盆、大理石面材等

室内隔断/夹墙

木质框

1000元/个

铝合金框

1500元/个

内装潢

简单装潢

100-200元/m

中档装潢

300-400元/m

高档装潢

450-600元/m

普通简易

500/盘

瓷砖贴面

1000/盘

有炕柜

1500/盘

火灶

瓷砖表面贴面

500/个

水泥抹灰

300/个

简易土制

200/个

石碾、石磨

100-200元/个

大门

豪华装修

8000元/个

砖混、瓷砖装饰,带 顶铁门

普通装修

3000-4000元/个

砖混、抹面、带顶

砖砌简易大门

1500-2000元/个

有顶

柱式简易大门无顶

1000-1200元/个

砖土人工井(含 配套设施)

5米以内

3000元/口

<5米- ≤10米

4000元/口

<10米- ≤20米

5000元/口

>20米

7000元/口

机井

水泥管机井

600元/m.深

设备补偿另算

钢管机井≤200米

1100元/m.深

大于200米

200米以下基础上,按每米增加100元 计

检查井

1200元/个

旱井

5000元/口

压井

2000元/口

室内水电

上下水

12元/m²

14元/m²

室外上下水管

钢管

12-25元/米

塑料管<4cm

8-12元/米

蓄水池、粪池(包

含所有设备

土制

30-50元/m²

砖质

50-100元/m²

石质

50-100元/m

混凝土

100-150元/m²

水塔

混凝土

100-1200元/

注:1.房屋及附属设施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参考本《标准》入户进行实地测算,作出评估报告,依最终评估价执行。

2.内装潢中简单装潢认定标准:门窗套、客厅装墙裙、墙面刮仿瓷、普通地砖、卫生间吊顶、厨卫墙面贴面砖;中等装潢认定标准:门窗套、客厅装墙裙、墙面贴壁纸、高档地砖、卫生间吊顶、厨卫墙面贴面砖;高档装潢认定标准:门窗套、客厅装墙裙、墙面贴壁纸、高档地砖、卫生间吊顶、有固定的装饰家具、厨房设吊顶、厨卫墙面贴面砖;

3.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地下室按照评估金额补偿。

4.门店硬化面积补偿按照协商与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予以补偿。

5.有争议的建筑物和土地,由凤城镇政府核实后再予以补偿。

(二)院外建筑类全线采用:

院外建筑采用货币补偿和功能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和农业设施一般应采用功能恢复的方式征收,具体方式由征收负责部门根据情况与相关权属单位共同商定。除公共基础设施和农业设施以外的其他院外建筑采用货币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种类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护坡

土制

80-110元/m²

指正面墙体面积

干砌

混合砂浆石质

混合砂浆石砌水泥罩面

土制

13元/m²

干砌或泥砌石坝

120元/m²

水泥砂浆砌石坝

150元/m²

涵洞

砖砌1米以下

500元/m

本条指村民自建 或村通公路涵洞

砖砌≤1米-<2米

700元/m

砖砌≤2米-≤3米

1000元/m

如遇等级公路涵

洞、桥梁等。与项

目单位商议,按预

算执行。恢复功能

为主

砖砌>3米

1300元/m

石砌1米以下

800元/m

石砌≤<1米-<2米

1000元/m

石砌≤2米-≤3米

1300元/m

石砌>3米

1600元/m

混凝土管涵

跨径≤30cm

100元/m

跨径>30cm-<50cm

120元/m

跨径≥50cm-<100cm

140元/m

跨径≥100cm

200元/m

排水渠

土质

砖砌

石砌

0.5米以内

10

50

70

≤0.5m-≤0.8m

13

80

90

0.8m以上

15

100

110

排水管道

水泥管<30cm

40元/m

水泥管>30cm

80元/m

瓷管(含PVC)≤30cm

50元/m

瓷管(含PVC)>30cm

150元/m

输水管道

<0.02m

9元/m

≥0.02m-≤0.05m

13元/m

>0.05m

15元/m

杂棚

30-40元/m²

温室

钢架+砖墙结构

135元/m²

钢架+土墙结构

90元/m²

大棚

钢架结构

45元/m²

石灰窑

500元/m²

厂矿烟囱

288元/m

烧矿炉

600元/m²

村庙

首先与村委协商不成的,由 中介机构介入,按评估价执行

沼气

3000-3500元/套

含设施管道

广告牌

30-50元/m

不锈钢栏杆

100-180元/m

喷灌管道

20-30元/m

喷灌喷头

150-300元/个

注:废弃枯井、废渠、无主坟墓、不予补偿。

(三)禽类房舍补偿标准,全线采用:

种类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简易围栏圈养、牛羊

800元/处

鸡窝

土质30元/处、砖石砌50-100元/处

规模鸡场

200-400元/m²

(简易)猪、羊圈

土质80元/处、砖石砌150-300元/处

规模猪、羊圈

150-300元/m²

(简易)牛舍

土质40元/处、砖石砌60-100元/处

规模牛舍

150-300元/m²

搬迁补助

≤30m² 300-400元/处,>30m²每平方米7元

每月临时安置补助

<30m²300元/处,>30m²4元/m²

一次性补助

3个月

注:1.以上补偿价格包含水、暖、电等一切设施在内。

2.另杂棚(指大牲畜有顶棚)柱头高≤2米,按40元/㎡ 计算,柱头高>2米每平方米增加1元,以3米为限。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一)果树类(包括苹果、梨、杏、桃、枣、核桃等经济林)全线采用:

规格(地径)

种类及补偿标准(元/株)

核桃树

枣树

杏树、桃树

苹果树、梨树及

其他

零星未挂果

胸径≤2cm

15

10

5

8

10

2cm<胸径≤5cm

80

30

30

30

5cm<胸径≤10cm

240

120

80

100

11cm<胸径≤15cm

500

320

150

200

30

16cm<胸径≤25cm

800

600

300

400

50

≥25cm

980

850

400

500

苗圃类意见不一致时,由中介机构介入,按评估价执行。

种类

补偿标准(元/架、株)

未挂果

初果期

中果期

盛果期

葡萄

30

80

240

400

嫁接杏树

3

55

100

200

(二)木材树类(含榆、杨、柳、松、柏树等用材林)全线采用:

规格(地径)

树种及补偿标准(元/株)

侧柏

普通松树

杨树

落叶松

柳树

国槐

其他(成

材树

7cm≥胸径

20

40

25

60

50

174

8

7cm<胸径≤15cm

100

120

92

150

120

450

40

15cm<胸径<25cm

200

220

192

240

220

550

100

25cm<胸径

300

300

240

350

300

650

130

备注

杨树、国槐10公分以上每年增加1公分加10元,柳树20公分以上每增加1公 分加10元

三、对于被拆迁户应给予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奖励补助的补偿标准:

(一)拆迁房屋搬迁补助标准:建筑面积≤30m²一次性支付300元补助,建筑面积>30m²按10元/m²补助一次性支付一次补助费。

(二)拆迁房屋一次性支付2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具体标准为:建筑面积≤30m²按200元/月补助,建筑面积>30m²按6元/m²每月补助;对于唯一住房的拆迁户,临时安置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 适当增加2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

(三)自签订协议并支付补偿款后,在规定时间(30日内)主动搬迁的可另外享受5万元的奖励;在规定时间(45日内)主动搬迁的可另外享受3万元的奖励;超出规定时间(45日内)搬迁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四、空闲的宅基地补偿

由凤城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审定。

解读说明:此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