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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90890 | 发文字号:文政发〔2023〕14号 |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2023-08-10 |
标题:关于收回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原开栅家属院宿舍、原贸易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原开栅家属院宿舍、原贸易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文水县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经县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常务〔2023〕6次)研究,决定收回你单位原开栅家属院宿舍、原贸易公司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2023年7月3日,我县发布了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示期内未收到社会群众对该土地关于权属争议、土地抵押、法院查封及其他债权、债务等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单位位于文水县开栅镇开栅村307国道南、开栅医院东、开栅学校北、国家级防火物资储备库西的原开栅家属院、宿舍、贸易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19.54亩。(附宗地图)
二、补偿费用根据文水县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常务〔2023〕6次)精神,按照评估价进行置换。
三、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管理。
四、请你单位尽快同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附件:宗地图。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解读说明:此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