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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423LL00100/2023-90894 | 发文字号:文政发〔2023〕16号 |
发文机关:文水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2023-09-25 |
标题:关于收回山西汾河灌溉管理有限公司西干渠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山西汾河灌溉管理有限公司西干渠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山西汾河灌溉管理有限公司汾西分公司:
2022年4月3日,经县政府专题会议(专题〔2022〕5次)研究,决定收回你单位位于文水县刘胡兰镇贯家堡村西北角(桩号为二坝西干24+494)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2023年9月4日,我县发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示期内未收到社会群众对该土地关于权属争议、土地抵押、法院查封及其他债权、债务等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单位位于文水县刘胡兰镇贯家堡村西北角(桩号为二坝西干24+494)处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10310平方米、合15.46亩(附宗地图)。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文水县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管理。
三、请你单位尽快同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附件:宗地图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解读说明:此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