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发〔2024〕5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原民政服务大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文水县民政局:

2023年3月9日,经县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常务〔2023〕3次)研究,决定收回你单位原民政服务大楼(文水县社区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2024年5月6日,我县发布了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示期内未收到社会群众对该土地关于权属争议、土地抵押、法院查封及其他债权、债务等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单位位于文水县凤城镇西门外的原民政服务大楼

(文水县社区服务中心)的土地,使用权面积0.1936公顷。(附宗地图)

二、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管理。 

三、请你单位尽快同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附件:宗地图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