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政发〔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5〕6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谋划,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文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文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文水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区域内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要求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民委员会也要设立普查工作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我县各乡镇、各村(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鼓励各乡镇、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四、普查经费保障

文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县普查办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落实普查办公场所。统筹预算解决好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在充分统筹现有数据采集设备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同时鼓励利用普查员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通讯流量补助。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各成员单位要深刻把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明确牵头领导、工作职责和联络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协同联动、共同发力,全力支持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县统计局和普查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普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按普查方案要求推进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普查人员需如实搜集报送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对象须按时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严格保密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三)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创新普查手段方式。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运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测量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探索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普查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存储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实行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五)强化普查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屏、条幅、流动宣传车以及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我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注重普查经验总结。普查办要在普查后期及时、全面、系统地总结我县实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普查结束后,将对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该文件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文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文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贺向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段中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

        闫志俊  县统计局局长

        康俊峰  国家统计局文水调查队队长

        付小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侯中治  县发改局项目推进中心主任

        韩文兵  县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邢俊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胡拥海  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永中  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白永宏  县人社局副局长

        马宇鹏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云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武军兵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严丽桃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王越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班子成员

        郝永红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赵 焱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郝彩霞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潮伟  国家统计局文水调查队纪检员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闫志俊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