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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检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周围建设工程的审批
办理地点 地震局 法定期限
办理科室 地震局 承诺期限 5(7)工作日
联系电话 302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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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