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汽车贸易行业发展规划》
1、新设二手车交易市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经营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交易大厅应在300平方米以上,车辆展示销售区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能够为20户以上的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设施和固定场所,具备查验车辆和办理相关手续等服务功能。
2、 新设二手车经销企业店铺,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具备二手车收购、销售、整备、展示、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售后服务功能。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2、申请报告;3、可行性研究报告;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专业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经营场地(场所)的基本情况(附场地示意图);8、经营场地(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9、检测维修设备清单;10、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市场建设股审核-首席代表、局领导审批-政务大厅窗口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