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30 15:51 大 中 小 来源: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项目 |
承办机构 |
审核条件 |
审核依据 |
审核机构 |
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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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对所有县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
文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
政策法规及应急信访股 |
违法事实的证据;查处情况说明;集体研究记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
1.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2.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合法、确凿;3.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4.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7.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8.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是否举行听证;9.行政处罚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10.在行政处罚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形;11.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收到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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