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3 17:32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政办函〔2019〕127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文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文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范发宾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长:胡学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卫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慧洁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
刘 道 人民银行文水县支行行长
宋振洋 县金融办主任
成 员:燕晋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晓斌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建武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岳新刚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鹏飞 县公安局政委
王俊蕊 县委编办副主任
张志军 县委网信办常务副主任
李海亮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晓冰 人民银行文水县支行副行长
武 钰 县教科局副局长
韩明亮 县卫体局副科级干部
侯中治 县工信局副局长
胡拥海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小壮 县财政局副局长
白永宏 县人社局副局长
武国将 县交通局副主任科员
段忠民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文剑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赵文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孟志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永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笑春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武艺斌 县商务局副局长
闫志俊 县统计局副局长
蔚建元 县税务局副局长
武军兵 县水资源办主任
韩永丽 县林业局副局长
梁春林 县能源局副局长
王健春 县地震局局长
杨 霖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阳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武青玲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韩小英 县行政审批局副主任科员
王德强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副局长
陈宝凤 县扶贫办股长
席建中 县银监办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胡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海亮、赵文豪、李晓冰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负责下达任务、分解责任,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程;负责全县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和管理,推动公共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和行业信用建设;负责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督导。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信用制度;及时向吕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推动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负责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负责行业领域信用分类管理,推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建立完善相关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合力;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并研究提出贯彻意见;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措施;研究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部署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要工作通报有关重要情况;协调推动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2.领导小组专题会议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成员组成,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并研究提出贯彻意见;研究专题领域的政策措施、重大事项;审议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事项;通报审议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通报事项;讨论决定其他需由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
3.议事程序
(1)议题提出及确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议题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要求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建议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议题材料,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涉及相关部门的议题,有关部门应在事前充分协商。
(2)会议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议题轻重缓急提出会议方案,报召集会议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后,制发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因故无法参加会议,应于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后授权相关人员参加。
(3)审议决策。会议召集人按照会议议程主持会议,议题原则上由相关部门汇报,汇报结束后其他列席会议的相关部门可就有关情况作补充发言。审议重要决策事项时,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民主科学。
(4)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起草并按程序报批,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分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并结合实际确定增发有关部门。会议纪要是执行会议决定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做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
(5)确定事项办理。对需要由县政府研究确定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组织办理;对不需要由县政府研究确定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要求。
(二)公文办理制度
1.县领导批示事项,国家、山西省、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部署安排事项的办理。
(1)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县领导批示事项及国家、山西省、吕梁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部署安排事项后,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阅示。
(2)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批示意见进行转办,并限时将办理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3)需要将办理情况上报上级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时限要求内上报。
2.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办理
(1)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由有关部门按业务分工牵头起草、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起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分管负责人签发。各成员单位需要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本单位起草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后,转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3)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核、编号、登记、送印、分发。
3.领导小组内部事项的办理
(1)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请示的事项,直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有关成员单位实施。各成员单位需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阅知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送。
(2)各成员单位需要转请其他成员单位办理、协助办理或阅知的事项,直接转送相关成员单位,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可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三)信息报送制度
为全面宣传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各成员单位须定期向“信用吕梁”网站报送相关信息。
1.信息报送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和社会各行业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会议、新闻等最新动态;国家、省、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印发的政策法规;对守信行为进行联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的具体案例;守信荣誉信息(红名单)及失信警示信息(黑名单);其他可以公开公示的信用信息。
2.有关要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全面搜集报送各方面重要信息,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信息资料数据库。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和工作动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照“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上报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四)印章管理制度
1.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批准,可使用“文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章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使用“文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2.上述印章应存放在符合保密条件的办公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印章使用应双人办理。用印前应严格核对审批程序,并详细登记备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五)其他事项
1.考核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机制,考核范围为县直各相关部门,考核的内容为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任务分解及有关重点任务,具体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本单位年度信用工作进展情况、主要问题和困难、下ー步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情况汇总通报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3.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包括重大课题研究、第三方评估、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4.保密纪律。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未定和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外传;对有关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保密规定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