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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3 10:19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两办《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硬措施》和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格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强化采场及排土场边坡管理、加强作业队伍机构安全管理、高标准推进智能化建设工作和强化露天煤矿安全监管服务等六个方面对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煤矿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整改和消除“半边山、一面墙”开采、台阶超高过窄、边坡角超过设计值、边坡稳定性评价及监测不符合要求、防排水设备设施失效以及钻爆、运输、机械、电气、采空区(废弃巷道)、火区管理不符合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等问题隐患。要查清3-5年采剥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调整露天矿山灾害防治等级。要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对露天开采受影响的含水层或水体、存在地质软弱结构面等重大灾害实施超前治理。要定期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价,评价范围要涵盖矿山所有边坡,尤其是要加强汛期、冻融期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及时修改采矿设计或者采取安全措施。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采场、排土场边坡角不得大于设计最大值,单个台阶高度不得大于设计值的2倍及以上,平盘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值1/2,每月应向属地监管部门报送边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宽度等安全生产参数,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要加强作业人员限员管理和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对剥离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将采煤工程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严禁将剥离工程发包给3家及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严禁将剥离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要不断建设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和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大力推进智能地测保障、钻爆、采剥、辅助生产、安全监控等系统建设,积极推进采剥运输设备更新换代和无人驾驶,配套应用卡车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和防碰撞安全预警系统,实现少人则安、无人则安。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快推进建设并充分运用露天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系统,实时监控安全生产状态,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对露天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煤矿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对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坚持从严监管与执情服务机结合,从优化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加强边坡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组织专家开展指导服务,推动企业找准和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建立与地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预警预报,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露天煤矿泥石流、滑坡、坍塌等灾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