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16:00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文农服发〔2023〕21号
各乡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要求,根据吕梁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吕农服发〔2022〕65号)要求标准,决定在文水县开展2023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运行两年以上。
2、依法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示范章程并结合本社实际制订章程。
4、合作社成员中,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
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
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
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并
建立具体的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四)带动成效明显
1、成员人数达到30人以上。
2、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类农民人
均纯收入25%以上。
3、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主要产品畅销,市场销售半径
大。
(五)区域竞争力强
1、成员出资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
2、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或在城镇建立直销点、专柜代销点等,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3、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普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
4、广泛推行标准化,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记录制度。
二、名额分配
本次拟评定县级示范社10家,根据5月底各乡镇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经济办申报,并承诺未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乡镇经济办组织申报主体填报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乡镇审核。乡镇经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以乡镇向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额申报。
(三)县级评定。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各乡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人实地考评,最后确定评定结果,发文命名。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乡镇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乡镇推荐文件;
2、《文水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
3、文水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二)高度重视评定工作。
各乡镇经济办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市县级示范社评定工作,严格按照示范社标准要求,有序开展申报工作。
(三)突出申报评定重点。各乡镇经济办要兼顾产业分布,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申报标准的前提下,突出规范办社、绿色发展、品牌建设、产业扶贫,对带动农户增收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
(四)严肃执行评定纪律。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评定的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乡镇经济办要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文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