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3 16:16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人民政府
文政征补告字[2023]9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北张乡郑家庄村、西城乡东石侯村集体土地0.0985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北张乡、西城乡。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郑家庄村、东石侯村。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郑家庄村、东石侯村,详见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郑家庄村农用地0.0985公顷(全部为水浇地),东石侯村0.0403公顷(全部为水浇地)。
六、征收目的:供燃气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标准补偿,郑家庄村水浇地87.478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2.0365万元,安置补助费3.0547万元,合计5.0912万元;东石侯村水浇地93.459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1.5066万元,安置补助费2.2598万元,合计3.7664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郑家庄村、东石侯村村委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十四、公告地点:郑家庄村、东石侯村村委。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935898234)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