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6 16:26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政办函〔2023〕61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三条河流水质保障分断面整治方案的通知
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文水县三条河流水质保障分断面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文水县三条河流水质保障分断面整治方案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抓好第四季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要求,我县组织相关单位和乡镇对境内三条主要河流沿线排污口和污染源进行了全面起底和详细排查。为了确保我县三条河流三个出境省考断面稳定达标,保障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文水县汾河、文峪河和磁窑河生态流量明显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年汾河杨乐堡断面、文峪河冀村断面和磁窑河裴会断面3个地表水省考出境监测断面稳定达标。
二、分断面工作方案
(一)汾河杨乐堡断面
1.基本情况
汾河流经我县29.5公里,实际在我县境内省、市考核范围有4公里,流经南安镇杨乐堡村和西社村,清徐县韩武断面入境,杨乐堡断面出境,其余25公里为晋中界河。
2.整治任务
(1)住建局牵头,加快建设刘胡兰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有效解决区域内生活污水和畜禽粪污通过沟渠汇集至汾河干流4个入河排污口直排汾河问题。
(2)农业农村局牵头,强化对汾河沿线畜禽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的污染治理,完成畜禽养殖企业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规范化建设,督促屠宰企业规范预处理设施,杜绝养殖粪便污水通过各种方式倾倒或排入河道。
(3)沿线各乡镇牵头,对汾河西岸养殖重点村村内大小养殖场(户)登记造册,全部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教育引导和巡查检查,杜绝在路、沟、渠、塘及周边乱堆乱倒畜禽粪污现象。
(二)文峪河冀村断面
1.基本情况
冀村断面位于文水县文峪河入汾阳处,文峪河发源于交城县西北关帝山,流经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四县(市),主河道长158km,流域面积4076km2。文峪河流经我县开栅镇、凤城镇、北张乡、孝义市和西槽头乡共5个乡镇,入境断面为文峪河水库下游北峪口国控断面(考核交城),出境考核断面为冀村省考断面,考核范围25.2公里。
2.整治任务
(1)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牵头,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四不两直”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偷排超排和非法倾倒;强化企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规范设置排放口、闸阀、标志牌,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一律封堵;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在2021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排污口水质监测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以入河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
(2)住建局牵头,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正常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杜绝非特大暴雨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文峪河河;有效利用调节池和应急池,实现正常循环运行,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加强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度,尽早完成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
(3)水利局牵头,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
(三)磁窑河裴会断面
1.基本情况
裴会断面位于磁窑河文水县入汾阳市交界处,磁窑河发源于交城县东北与太原市清徐县,在交城县岭底村合流,从交城县城北磁窑村出谷,环绕城北、城东到城东南,从交城县西石候村和文水县东石候村之间流入文水县,穿过文水县、汾阳市、平遥县、介休市4县(市),到介休市洪善村汇入汾河。流经我县西城乡、南武乡、北张乡、下曲镇和西槽头乡5个乡镇,入境断面为武良省控断面(考核交城),出境考核断面为裴会省考断面,考核范围26.2公里。
2.整治任务
(1)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牵头,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四不两直”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偷排超排和非法倾倒;强化企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规范设置排放口、闸阀、标志牌,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一律封堵;持续加大对磁窑河的管控,强化巡河监管和24小时河道视频监控,上游来水异常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河道下游水质不受影响;对磁窑河所辖干支流沿线工业排口,农业农村排口、城镇生活污水排口、雨水排口以及存在污水排放沟渠等进行“全口径”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进行规范化整治,确保排口水质达标;加快刘胡兰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进展,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2)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强化对西城乡和刘胡兰镇食品加工作坊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加工作坊完善废水收集设施,规范外送处理,杜绝作坊污水通过各种方式倾倒或排入支渠和河道。
(3)农业农村局牵头,强化对磁窑河沿线畜禽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的污染治理,完成畜禽养殖企业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规范化建设,督促屠宰企业规范预处理设施,杜绝养殖粪便污水通过各种方式倾倒或排入迎四支退水渠和河道。
(4)水利局牵头,加强农村灌溉浇地管控,严禁大水漫灌,杜绝灌溉退水进入河道。
(5)住建局牵头,正常运行杭城村污水处理厂及武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消除生活、养殖和屠宰废水排河隐患。
(6)沿线各乡镇牵头,组织清理所辖磁窑河干及支流河道堤内所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问题;完善制度,建立机制,禁止向河道倾倒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严禁在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放牧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乡镇和单位是断面河流水质改善和水环境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和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和单位要按照“一断面一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要定期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水环境问题整改分析研判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整改和工作推进措施。一把手要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领办,推动生态环保重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执法检查,充分运用“人防、技防、联防”,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溯源倒查等手段,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处理,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建立联防机制。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和相关乡镇建立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畅通联络渠道,及时通报处置相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快捷处置好突发水污染事件,避免形成污染后果。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实行环境问题整改曝光制度,对一些整改缓慢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典型事例公开曝光;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水环境违法案件一律从严公开查处,公开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