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28 16:39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人民政府
文政办函〔2023〕71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2024年散煤清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文水县2024年散煤清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文水县2024年散煤清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会议精神,加快提升全县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部城市群散煤清零工程进展情况的通报》(晋污染办函[2023]65号)和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2022年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函﹝2022﹞38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散煤清零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落实我省中部城市群散煤清零工程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绿色吕梁”建设战略部署,立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方向,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居民生活方式革命。以有效减少散煤燃烧、保障我县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根本,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推动全县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和散煤清零工程。
二、工作原则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事关民生质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改善的高度,推动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现散煤清零任务。
二是坚持政策的稳定性,持续实施全县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改造,加强散煤管控落实散煤清零工程。
三是坚持“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和“禁煤区”加强散煤管控的原则, 综合考虑清洁取暖实际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情况,实施散煤清零任务工作。
四是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散煤清零任务的时间要求、任务要求、质量要求等工作要求。
三、目标任务
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清洁化替代任务。落实“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存储、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其他区域要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杜绝燃用劣质散煤。
按照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水县2022年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函﹝2022﹞38号)精神,继续推进完成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鉴于原规划煤改电0.9596万户改造工程,因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没有电网改造政策支持且改造周期较长,拟转为集中供热改造。城区新增的小区要及时实施集中供热。
四、完成时限
2024年4月30日前,所涉工程全面开工;2024年10月31日前,改造工程全部完工,并正常投入使用。
五、责任分工
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强力推动全县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县能源局承担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加强清洁煤供应点的运营管控。
(二)县住建局继续推进煤改气工程实施,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负责制定集中供热工作方案,组织工程设备及安装招标,并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所涉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完成改造工程的确村确户工作(户主姓名、常住人口、住房面积、住房结构、保温情况、改造方式、联系方式等)。
(四)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本级资金,积极落实中央资金按时到位,争取更多省级资金支持。按照既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五)县发改局负责尽早谋划2024年气源保障工作,完善清洁取暖用电、用气和集中供热价格政策。
(六)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展劣质煤排查打击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散煤管控。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承压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检验检测工作,要加强散煤销售管控工作,积极开展煤质检验工作,严防散煤复燃。
(八)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煤改电乡(镇)村所涉电网安全运行,最大程度满足居民煤改电电力需求。
(九)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散煤管控。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清洁取暖工作重点。集中供热改造是我县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大力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实现我县城乡“禁煤区”散煤清零任务。
(二)制定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禁煤区”散煤清零任务的政治意义,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切实履职担责,按照任务分工尽快制定所涉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健全完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台账管理。完善清洁取暖项目应急预警、舆情应对、事故抢险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制定清洁取暖安全管理办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建立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强县本级及上级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周报、月报制度,定期报送相关信息。落实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清洁取暖工作调度会,协商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四)强化监督考核。“禁煤区”散煤清零任务工作要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县清洁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对清洁取暖工作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