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0 12:38 大 中 小 来源: 文水县人民政府
文政函〔2022〕17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工会小区使用的
决定
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妥善解决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号)文件精神,“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可按照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补办用地手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房改房、集资房的,可按划拨方式补办用地手续”,经文水县人民政府第十次县长办公会议(〔2022〕2次)研究决定:
一、将文水县工会小区面积为1968.8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该小区使用。
二、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文水县工会小区土地使用期限起始时间自2006年6月14日起。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