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特定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管辖主体,规范执法流程,12月1日,县司法局主持召开行政执法协调会,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开栅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及熙力律师事务所、和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会。

会议重点围绕行政管辖权划分及《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适用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与会人员结合法条核心内涵,明确第七十七条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土地的一般情形,由自然资源部门执法;第七十八条为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特别规定,执法主体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充分沟通论证,各方一致认定,针对本次涉及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相关事项,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行使行政管辖权。

会议要求,县农业农村局需尽快制定执法实施方案,依法推进相关查处工作;县司法局将对执法进程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推进,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