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办发〔2020〕34

 

中共文水县委办公室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

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局室,县直各委办局中心,各人民团体: 

  现将《文水县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文水县委办公室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28

 

文水县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为加快乡镇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精神,积极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的乡镇机构职能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确有需要下放乡镇承担的工作职责,县级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委托乡镇承担的行政事务,应书面征求乡镇意见,按照动态调整的程序批准后,纳入乡镇权责清单管理,确需乡镇配合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要在征求乡镇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过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决定下放到乡镇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没有随转的,不予批准。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下放工作职责。

  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承接能力。

  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县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办、县委编办、行政审批局、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为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县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的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下放乡镇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县级职能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乡镇承接能力,尊重乡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县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