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函〔2021〕92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国有土地上存量违法用地

集中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国有土地上存量违法用地集中处置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文水县国有土地上存量违法用地集中处置办法

为妥善处置文水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存量违法用地,加快解决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遗留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国有土地上存量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处置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处置原则

按照尊重历史、着眼当前、先易后难、限期处置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我县国有土地上存量违法用地。

二、处置范围

文水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批准征收,存在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尚未实施供应的土地。

三、处置办法

(一)对列入本次完善用地手续的违法用地,未立案查处的按每平米30元处以罚款,涉及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没收。

(二)在完善违法用地手续时,涉及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认定意见。符合规划认定条件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评估,经县自然资源局与原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由原建设单位签定同意公开一并出让承诺书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地一并公开处置(属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需报县财政部门审查)。在公开出让过程中,如果原建设单位竞得该宗土地,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如果他人竞得,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土地出让价款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价款统一收回,土地价款上缴县财政,建筑物、构筑物价款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退还原建设单位。

(三)符合划拨条件的可以划拨供地。

四、组织领导

成立国有土地上存量违法用地行为集中处置领导组。

组  长: 王  峰  县委副书记 县长                

副组长:王金钟  副县长  

成  员: 段中文  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刘德志  自然资源局局长  

        段拉银  财政局局长

五、工作要求

(一)参与处置违法用地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简化程序、限时办结,推进违法用地行为处置。

(二)违法用地的形成有诸多原因,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限定时限、加快推进,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对本次处置的违法用地项目不予追究监管责任。

(三)在集中处置存量违法用地的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对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的,要严厉追责。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21日止。


附件:承诺书模板


附件:

承诺书


文水县自然资源局:

在办理位于文水县       乡(镇)         村           方位)的        宗地土地手续时,我方自愿申请按照《文水县国有土地上存量违法用地集中处置办法》进行办理,承诺如下:

一、         宗地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属于我方所有,无权属争议和纠纷。

二、同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宗地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评估后,将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地一并公开处置。

三、在公开出让过程中,如果我方竞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我方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如果他人竞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价款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返还我方。


承诺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