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函〔2021〕89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和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复函
吕梁市审计局:
接到贵局《关于文水县2019年和2020年耕地保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直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逐一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意见汇总如下:
一、耕地保护方面存在问题
(一)土地整治项目进展缓慢
审计报告中提到“土地整治项目进展缓慢。文水县自然资源局2013年12月立项实施的开栅镇宋家庄等6村土地开发项目.....截至目前未完工,未通过验收,形成半拉子工程。”
修改意见:建议不列该问题。原因:2013年12月立项实施的开栅镇宋家庄等6村土地开发项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已于2021年11月1日,下达《关于文水县开栅镇宋家庄等六村土地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的通知》(晋自然资技审〔2021〕185号)。
(二)应预存未预存土地复垦费6043.24万元。
审计报告中提到“应预存未预存土地复垦费6043.24万元。截至2020年底,文水县16户企业提供土地复垦方案,应预存土地复垦费7100.52万元,实际预存1057.28万元,应预存未预存6043.24万元。”
修改意见:应预存未预存土地复垦费78.35万元。截至2020年底,文水县15户企业提供土地复垦方案,应预存土地复垦费1639.451万元,实际预存1561.101万元,应预存未预存78.35万元。”原因: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十九条:“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可以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土地复垦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余额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预存,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完毕。”我县共有15户矿山企业编制了矿山土地复垦方案或“三合一”方案,方案审定应存储土地复垦费用总额6413.64万元,截止2020年底应预存总金额1639.451万元,实际存储金额1561.101万元,尚未存储金额78.35万元。
二、土地出让收支方面存在问题
(一)土地出让收入挂往来
审计报告中提到“土地出让收入挂往来。2013年12月17日,文水县经信局依据文水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2〕9次、文政函〔2013〕55号文件安排,委托太原市盛泰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原县物资公司、木材公司国有土地及房产,成交价800万元,文水县财政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而是计入县财政暂存款户在企业改制费项下核算。”
修改意见:建议不列该问题。原因:2014年至2019年,文水县财政局企业改制专户累计进入原县物资公司、木材公司国有土地及房产拍卖款8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支出771.82万元,主要用于原企业留守人员工资和养老保险缴纳,剩余金额28.18万元,仍用于解决原企业留守人员工资和养老保险缴纳,不能缴纳国库,根据《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文件“十、出售企业的净收入要上交财政,在预算上单设科目反映,专项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或支持国有中小企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不得作为借贷资金借给其他企业使用。”由于原企业职工还未全部妥善安置,建议该资金留归原账户管理。
(二)应提未提土地出让专项资金175.10万元。
审计报告中提到“应提未提土地出让专项资金175.10万元。2020年文水县财政局应提未提专项资金175.10万元,其中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7.55万元,教育资金87.55万元。”
修改建议:建议不列该问题。原因:2020年底,我县土地出让收益资金858.19万元,已全部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出,不能计提。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二、(二)中,年末地方国库中的土地出让收益不足以补足应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数额的,可以不予补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二、(二)中,年末地方国库中的土地出让收益不足以补足应计提教育资金数额的,可以不予补足”。综上所述,不存在应提未提土地出让专项资金175.10万元。
(三)批而未供两年以上土地1958.13亩。
审计报告中提到“2019年2批次、158亩......,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彻底清理......”
修改建议:将“2019年2批次、158亩”改为“2008年1个批次和2009年1个批次、158.40亩”;将“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彻底清理”改为“批而未供土地进行清理”。
(四)开发区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税收占比较低。
审计报告中提到“截至目前,该开发区仅编制总体规划,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改建议:改为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已完成,尚未报批。原因:开发区控规初稿已形成,但由于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尚未最终确定,开发区控规编制是基于该成果才能最终定稿,故尚未进行报批。
(五)开发区违法占地1720亩、闲置土地255.20亩。
审计报告中提到“未办理土地手续43户面积1720亩。”
修改建议:未办理土地手续43户,其中16户为租赁国有土地,其余27户占地面积1720亩。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
(一)未申报土地使用税3.45万元。
审计报告中提到“未申报土地使用税3.45万元。核查文水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发证相关材料,发现文水新鑫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文水县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至2020年底欠缴土地使用税3.45万元。”
修改建议:建议不列该问题。原因:文水县新鑫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9月14日,补报缴纳2019年4-12月土地使用税款10287.01元、2020年1-12月土地使用税款14089.96元,合计24376.97元。文水县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9月10日,补报缴纳税款10133.33元。共计34510.3元。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