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函〔2021〕72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我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及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同时兼顾高中、职中和幼儿园在编在岗公职教师。

(二)保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落实保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和公务员工资调整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比较对象和统计口径

(一)比较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比较对象为本县公务员。

(二)比较口径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含增量绩效)、农村教师乡镇补贴、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烤火费、年终奖励性工资。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年终奖励性工资、乡镇工作补贴、烤火费、责任制考核奖金等综合考评奖励。

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计算比较范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文水县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建树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坚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金钟   副县长

成 员:张玉和   县人社局局长

        段拉银   县财政局局长

        邢长明   县教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邢长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教科局劳资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牵头,建立保障落实教师工资待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主动作为。

1.县教科局。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对比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数据,提出本年度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发放意见,报政府审批,组织各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教师综合考评奖励。

2.县财政局。要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并将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筹集资金予以保障。

3.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并向教科局提供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四、强化制度保障

(一)建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保障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按月足额发放。

(二)建立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

依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以本县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准,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实行同步动态调整。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年工资收入监测统计制度、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反馈,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在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时,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纳入发放范围。

(三)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联动机制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召开工资待遇政策落实情况专题会议。县人社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县财政局要为教师提高工资待遇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教科局要坚持绩效考核导向,突出优绩优酬,克服平均主义。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