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函〔2021〕88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商规〔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吕商务函〔2021〕14号)文件精神及具体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
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
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增强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企业资质认定
(一)全县范围内已经开展和拟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都要进行申请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二)《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的回收企业,要加快升级改造,应在《实施细则》实施后两年内即在2022年9月1日前重新完成资质认定工作。通过资质认定的企业,换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证书》);超过上述有效期限未通过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回收企业之前取得的《山西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作废。
(三)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的,须重新申请企业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证书》;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由省商务厅注销其原《资质认定证书》。
(四)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商务部信息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省商务厅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证书》。
三、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需设立在山西文水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具备符合要求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妥善利用处置方案。
四、申请企业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申请报告,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或者租期10 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符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文件。经营占地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且作业场地面积不低于经营面积的60%。拆解经营场地内建筑物应根据《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申请企业购置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不少于2年以上租赁期限的融资租赁合同所有权等文件材料;
(七)具有相应环评、排污许可审批权的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排污许可证(执行 HJ1034标准);
(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上述材料涉及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文件的,应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材料,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申请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存档,一份用于现场评审。
以上材料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同步提交电子版。
五、资质认定程序及工作时限要求
(一)县商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向市商务局积极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市商务局将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附市商务局审核意见通过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报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将按照材料审核、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审、会议研究决定、公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向社会发布名单等程序,开展申请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专家现场验收评审工作程序主要有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验资料、形成验收结论、填写《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等。
(四)省商务厅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现场验收评审、听证、复评复审、公示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不能立即作出决定的,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时限执行。
六、其他要求
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