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办函〔2021〕87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督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空气质量改善,根据《吕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和《吕梁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督查方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6日

二、督查组组成人员及督查内容

(一)督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赵  焱     县委办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赵丕跃     政府办督查室主任

成  员:李渊慧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干事

邸  璇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干事

张  刚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干事


贺贵敏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干事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情况、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秸秆焚烧管控、散煤治理、建成区道路清扫、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业源污染治理、清洁取暖、餐饮油烟治理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1、要严格落实督查检查各项内容,做到依法督查、廉洁督查。

2、督查组每日汇总工作情况形成督查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加快整改,次日重点督查未完成问题,直至所有问题销号清零。

3、各责任单位要将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由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政府办408室。

4、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文水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表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文水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表

类别

重点

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责任单位


工业源污染治理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202110月底前

完成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19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及评估监测工作

工信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落实

水泥、独立焦化等行业深度治理

202112月底前

启动4户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工信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落实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2110月底前

吕梁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工信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落实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112月底前

完成文水县光华铸管有限公司、文水县鑫源昌钢结构有限公司等2家钢结构喷涂企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

工信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落实

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2112月底前

加强 VOCs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根据生产使用实际情况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的涂料、油墨 、清洗剂等 VOCs 含量限值抽测。

市场局负责落实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112月底前

8家化工企业、1家印刷企业、6家铸造及钢结构喷涂企业、2家其他行业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落实

治污设施建设

202112月底前

8家化工企业、1家印刷企业、6家铸造及钢结构喷涂企业、2家其他行业开展VOCs治理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落实

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

202112月底前

8家化工企业、完成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落实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

县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供热办、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12月底前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

能源局负责落实

控制农业用煤

202110月底前

对农业大棚热风炉、粮食/烟草/食用菌等燃煤烘干炉窑开展专项排查,发现一台,清理一台。

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煤炭企业煤炭清洁运输

202112月底前

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50%

交通局、发改局负责落实

焦化企业原材料、产成品清洁运输

202112月底前

焦化行业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50%

交通局、发改局负责落实

钢铁企业原材料、产成品清洁运输

202112月底前

钢铁行业材料、产成品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达到80%

交通局、发改局负责落实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老旧车淘汰

202112月底前

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

交通交警大队负责落实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112月底前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30天,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市场局、商务局负责落实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112月底前

在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

市场局负责落实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12月底前

查验 20 辆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情况。

交通局、交警大队、市场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落实

202112月底前

对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落实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1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做到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负责落实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12月底前

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住建局负责落实

施工扬尘整治

202112月底前

施工工地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住建部门联网。

住建局负责落实

露天堆场扬尘整治

202112月底前

施工工地物料堆放场所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扬尘治理。

住建局负责落实

强化降尘量控制

202112月底前

降尘量不高于7/·平方公里。

环委会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用地结构调整

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3月底前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

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202112月底前

增设文水县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2个。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环境空气VOCs监测

202112月底前

建成文水县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3个。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