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文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的通知

文政办函〔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协调推进我县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设在乡镇的司法所协助县司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启用“文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用章的适用范围

“文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适用范围包括:县司法局在沟通协调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等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与“文水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于专用章的管理使用权限

“文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由县司法局负责管理和使用。

三、关于专用章的启用时限

“文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

附件:“文水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印模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