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函〔202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文水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的决策部署,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研学”“小饭桌”“自习室”“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无证幼儿园和违规办园,加大对大型体育场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预防各种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25年3月20日—4月30日

三、整治范围

县域内学科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

四、整治内容

(一)检查内容

1.强化安全隐患排查。聚焦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聚焦体育场馆、库房、消防控制室等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气排查治理,对存在封堵窗户、安装防护网、消防应急通道不畅通、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未定期维护保养及场地设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查封,坚决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2.强化对重点场所、机构和人员的排查管理,重点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厉打击以“研学”“小饭桌”“自习室”“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3.对未经审批部门审批注册办理幼儿园许可证,擅自招收3-6岁儿童开展全日制或半日制保育教育服务的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对无证幼儿园坚决予以查封。

(二)处罚措施

1.对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和幼儿园,若存在办学条件不符合规定,安全隐患较大且无法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封,就近妥善安置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并责令付清人员工资,吊销相关证照,拆除违规悬挂的户外牌匾及广告。

2.对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任教、违规补课,或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补课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顶格处罚,并将违规线索移交县纪检部门。

3.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的,依法予以查封,就近妥善安置学生并退还所收费用。对违法搭建的建筑、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依法进行拆除。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工作取得成效,特成立文水县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专班成员

组 长:王金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邢长明  县政协副主席、教体局局长

成 员:张鹏飞  县公安局政委

王晓光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志强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韩长亮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采购中心主任

成更生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李 赟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李建峰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鲁振波  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干部

各乡镇分管副职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邢长明同志兼任,负责落实专班的决议和专项整治的协调、指导等工作。专班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和无证幼儿园进行专项整治。

(二)职责分工

教体局:负责协调本次校外培训机构和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引导家长和社会自觉抵制不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做好源头治理。负责学科类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检查相关培训机构和幼儿园是否有相应的办学许可证,检查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校外培训和无证幼儿园查处;推动已审批的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同步实现培训机构党组织全覆盖。

市场监管局:指导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检查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明码标价,严防恶意涨价。检查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明码标价,对各类培训机构和幼儿园的营业执照进行查验,对食品安全、收费、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校外培训和幼儿园主管部门开展查处工作及对未按要求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予以查封。

行政审批局:对上级部门认定的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幼儿园注销相关许可证件。对未取得场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培训机构和幼儿园,不得办理许可及换证等审批手续。

住建局: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建筑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违法搭建的建筑,查处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对未按整治要求整改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牌匾广告予以依法拆除。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应急通道是否存在封堵现象,负责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局:负责整治过程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主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整治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网格化管理,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建立和完善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工作机制,落实巡查发现、监督检查、配合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及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全程监管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业务指导,共同推动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以本次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管理,弥补工作短板,建立长效机制,为巩固“双减”成果,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将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整治进展情况工作总结于4月30日前交专班办公室。

附件:1.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整治分组名单

           2.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文水县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幼儿园整治分组名单

(一)检查组

县教体局:成更生  李 赟  马 辉  蔚丽春  张国庆  侯志刚  

县住建局:李建峰  岳振兴  王俊伟

县公安局:张 瑞  陈 英

县市场监管局:弓冬梅  郭 犇

县消防救援大队:李长健  葛晓冬

县融媒体中心:闫小强      

(二)执法组

县教体局:武 瑜  闫志康

县公安局:张 瑞  陈 英

县住建局:李建峰  岳振兴  王俊伟

县市场监管局:李志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鲁振波

县融媒体中心:闫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