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水县2025年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函〔2025〕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文水县2025年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水县2025年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

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中部城市群(平川四县)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工作的通知》(吕环委办发〔2025〕61号)、《吕梁市能源局关于冬季清洁煤供应2024年通报暨2025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吕能源发〔2025〕52号)要求,为保障清洁煤有序供应,确保我县居民能够安全、清洁、温暖过冬,结合我县“煤改电”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规范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形式,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清洁煤供应商。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清洁供暖工程进展,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分区域实施清洁煤定点供应。 

(三)落实政策,稳步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规划清洁煤供应点。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有效压制非法储售煤点劣质煤销售行为,稳步推进清洁煤供应。 

二、步骤实施

(一)实施范围

1.根据《关于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文水县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环委〔2024〕12号),供应区域为马西乡全域,凤城镇并入沟口村的曹家山、苏家岩、牛家沟、吕家山、河底5个自然村,开栅镇苍儿会办事处的上王家社村、崖底村、苍儿会村,共计15个村。

2.根据《关于印发文水县2024年散煤清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函〔2023〕71号),供应区域为下曲镇:南辛店、青高村、忠义村、田家堡村;刘胡兰镇:新堡村、伯鱼村、段城村、炮守堡村、上段村、上曲村、水寨村、赵村;西城乡:东石侯村;凤城镇:南峪口村;开栅镇:北峪口村,共计15个村。

(二)序时进度

1.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清洁煤需求侧确村确户任务; 

2.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清洁煤供应商采购工作;完成三方(供应商、供应点、能源局)供应协议签订; 

3.2025年11月1日前,正式启动2025年清洁煤供应。 

(三)供应方式

1.开展入户调查,完成清洁煤需求侧确村确户登记; 

2.编写采购方案,通过公开采购方式确定清洁煤供应商;

3.供应商、政府确定的清洁煤供应点、县能源局签订三方框架协议。由政府确定的供应点按采购方案履行清洁煤采购、供应,清洁煤采购批次以订单时间为标准。

考虑清洁煤市场价格变动因素,原则上价格变动幅度满足上一批次清洁煤订购价格的±50元时,对清洁煤供应价格进行调整,调整价格以县能源局审核认定的购煤订单为准。

4.按照就近便利,结合供应点供应能力的原则,确定清洁煤供应点供应范围。其供应范围由县能源局另外行文安排。 

5.按照确村确户表中居民用户的身份信息,供应范围内的供应点将清洁煤直送居民用户,运输费用由居民用户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用户自行拉运。 

6.清洁煤供应政府补贴结算,依据清洁煤供应结束专项审计结论,对居民用户一次性拨付至个人“一卡通”账户;对供应点一次性拨付至企业相关账户。

7.确村确户遗漏的新增居民用户,凭本人所在村委出具的清洁煤需求证明,带本人身份证、“一卡通”到供应点登记后供应。 

(四)质量要求

进入招标范围的清洁煤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洗选企业或煤炭贸易公司,信用良好,三年之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为确保政策延续性,今年所供应的清洁煤指标参照往年,具体为符合硫≤0.5%,灰分≤10%的直径6-12公分块煤,发热量不低于5500大卡,在满足上级主管部门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做到质量可靠,用户反映良好。(具体要求以采购方案为准)

三、补贴措施

(一)补贴供应政策。参照历年补贴运行实际效果,对需求清洁煤采暖的居民用户执行200元/吨价格补贴标准(补贴居民用户170元/吨,清洁煤供应点30元/吨)的财政补贴供应政策。

(二)限量供应政策。作为“煤改电”项目改造工程的补充,使用清洁煤的居民用户应按需少量申请,超过2吨/户的不再予以供应补贴。

(三)差价补贴政策。考虑市场价格因素,若市场价格下跌,供应价格随之下调,库存余量降价供应后产生的差价由政府财政负担。

四、费用结算

(一)中标的清洁煤供应商、政府确定的清洁煤供应点、能源局签订三方供应合同。协议一式四份,能源局执两份,其余各执一份。 

(二)政府确定的清洁煤供应点根据合同约定及片区划分,依据确村确户名单组织清洁煤的采购、供应,并收取居民用户应付费用。

(三)经居民用户签字、摁手印的清洁煤供应汇总统计表加盖清洁煤供应点公章,作为结算的基础依据。 

(四)供应结束,清洁煤供应点对供应工作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出具供应决算书。清洁煤供应点以具体供应情况等相关支撑材料为依据向县能源局提出补贴结算申请。 

(五)相关支撑资料包含供应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经居民用户签字摁手印且加盖供应点公章的清洁煤供应汇总统计表(包括新增用户相关材料)、供应决算书、供应商与供应点的交易依据、供应商出厂和供应点进场的过磅单、供应点与居民用户之间的结算收据、采购批次(车次)煤质化验单(包含供应商自带质检单和县市场局质检单)等。

(六)能源局依据清洁煤供应点补贴结算申请及相关支撑资料申请县政府安排审计。并审核清洁煤供应点相关供应数据资料向财政局申请财政拨付。 

(七)所涉乡镇人民政府拨付居民用户清洁煤补贴款,能源局拨付至清洁煤供应点相关补贴款。   

五、组织领导

能源局负责制定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确村确户,组织清洁煤采购,划片供应等供应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补贴政策,筹措补贴资金。 

生态环境文水分局负责结合部门职能和大气污染防治,依法对劣质煤燃烧行为主体实施打击、处罚。 

市场监管局负责政府供应点清洁煤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散煤禁售工作,严防不合格劣质煤流入市场。

交警大队负责禁散煤禁运车辆管控工作。

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在禁煤和散煤管控工作中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局负责清洁煤供应政府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负责8个综合检查站执法检查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查处的劣质煤(煤制品)开展责任倒查。 

各乡(镇)政府负责完成所属区域清洁煤供应确村确户登记。在此基础上,形成补贴供应舆论氛围,有效压制劣质煤销售行为。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非法储售煤点“散乱污”行为的打击力度,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做到发现一处,打击取缔一处。负责拨付居民清洁煤供应补贴款。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大协调配合,建立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清洁煤供应过程中的问题,形成聚合联动、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1.文水县2025年清洁煤供应确村确户表

      2.文水县2025年清洁煤供应汇总统计表

      3.文水县2025年清洁煤供应汇总统计表(新增居民用户)


【文字解读】文水县能源局关于印发文水县2025年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文水县能源局关于印发文水县2025年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视频解读】文水县能源局关于印发文水县2025年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