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交发〔2018〕96号
文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股室、下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水县安委会《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 长: 霍永贵 党组书记、局 长
副 组 长: 姚学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根大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占龙 副科级领导
杨志坚 主任科员
李学工 副主任科员
武国将 副主任科员
成 员:相关成员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具体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常西文同志担任。
三、任务分工
1、运管所负责组织道路运输领域和城市客运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领导:武国将,责任人:孟丽刚)
2、养护所负责组织全县县乡公路养护和事故多发及易发地质灾害路段、桥梁隧道和养护施工作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领导:杨志坚,责任人:张斌)
3、建管处和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领导:李学工,郭占龙,责任人:李铁宝、赵静渊)
4、海事处负责组织督导世泰湖、文峪河水库、苍儿会漂流等水上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领导:杨志坚,责任人:郭毅)
5、路政大队负责组织县乡公路路面交通设施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领导:郭占龙,责任人:王忠民)
6、其他股室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检查内容
(-)对各监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厅和市局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吕交综运(2018)32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等情况;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山西省贯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等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对辖区内或监管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落实具体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台账情况;基层单位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督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道路运输、公路桥隧运营、公路工程建设、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5.汛期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省防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等会议精神,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超前防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二)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厅和市局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厅和市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按照市局吕交综运(2018)32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情况;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履职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程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5.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管理情况;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7.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三)对重点行业领域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检查“两客一危”运输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设施情况;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例检规定等落实情况,是否对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例检,严防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五不承运,五不出车”安全规范活动开展情况。
2.公路运营领域:检查“平安公路”建设情况;检查县乡公路和“四好农村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的管控,以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完善警示标志、标线标识、防撞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情况;检查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情况,是否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3.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是否突出施工现场高边坡开挖、桩基础施工及基坑支护、隧道开挖及支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加强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否开展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是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强化风险评估和实时监控,落实交通部等四部委《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4、水上交通领域:检查世泰湖、文峪河水库、苍儿会漂流等水上领域船舶的安全运营。
5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型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落实情况:健全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排查整治机制,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部门),采取管控措施,落实挂牌督办、集中约谈等制度,确保隐整改并销案工作情况;围绕日常消防常识、应急疏散、自救互救等逃生技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生产经営单位自查自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进行彻底自查;建立安全风险和问题清单,并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且要报送上级监管部门。
(二)监管部门组织检查。各相关股室(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进行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各监管部门(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工作,每月向局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并做好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
(三)局领导组综合督查。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要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六、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8月24日开始---10月21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广泛动员(8月24日至9月3日)
局领导组根据实际,结合上级精神制定本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改,消除隐患(贯穿全过程)
各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上级有关要求,主动认真地进行自查自改,补齐短板。发现问题和隐患,不仅要建立清单,还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问题和隐患。
(三)深入检查,严格执法(9月4日至10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和所辖领域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严格落实打击取缔、依法关闭、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责令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局安全大检查领导组办公室。
(四)随机督查、巩固提高(贯穿全过程)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何ー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将随机进行督查,并从中总结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力推动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检查,从严执法。各部门(单位)要以“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恵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对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山省
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严肃问责。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并倒查原因,追究相关监管部门责任。
(四)实行大检查周报制度,各股室(单位)每周四下午6时前将本周检查进展情况及“四个清单”纸质版上报局安委办,电子版发送到局办公室邮箱。
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清单
2.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问题领导挂牌督办清单
3.安全生产追责问责清单
4.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清单
文水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30日
文水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