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科发〔2018〕18号

 

  文水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严禁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晋教办〔2016〕8号)、《文水县教育科技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文教科[2016]51号)精神,现就严禁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治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治理工作与

  师德建设相结合、问题查处与正面引领相结合。

  二、治理重点

  严禁在职教师举办任何形式的以收费为目的的补习班、辅导班、家教;

  严禁在职教师动员、诱导、暗示、强迫任课班级或本校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补习班;

  严禁在职教师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课外辅导班、“小饭桌”兼职授课;

  严禁在职教师向学生推销商品、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

  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在职教师强迫学生参加在线教育,或者为在线教育提供生源;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三、工作安排

  1.宣传动员。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重申有关要求,始终保持对有偿补课、办班治理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要将各级开展有偿补课整治、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让广大教师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自觉抵制并杜绝有偿补课行为。各学校要以发放、签署《家长明白纸》及微信群发布信息等方式,将严禁乱补课、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的要求和举报电话告知学生家长。

  2.自查自纠。各学校要周密排查有偿补课、办班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要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

  3.集中治理。县教科局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抽调专人对乱办班、乱补课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特别是重点紧盯暑假、节假日、周末等关键时间节点,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学校和教师,加强检查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公职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代教一律辞退。

  4.加强领导。校长是本学校治理乱办班、乱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教师的行为负主体责任。查实存在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校长、主管副校长等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各学校要与每一位教师签订《承诺书》。

  5.严厉处罚。对于在课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假期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对于顶风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一票否决,并依照《文水县教育科技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文教科[2016]51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各乡镇中心校、全县中小学将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行为作为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县局将联合县纪委加大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检查,对明察暗访发现或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的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行为将严肃处理并逐级上报。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工作,周密部署,卡死责任,确保不发生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学校,约谈各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行为的典型问题采取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约谈问责等手段,强化警示震慑功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县教科局监督举报电话:0358-3022506

  邮 箱:wsxjyjbgs@126.com

 

  

  文水县教育科技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