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文水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即将开始,以下是首贷续贷所需材料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为了确保大家顺利办理贷款,请仔细查看并严格按照申贷材料来现场办理。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资助中心。

   

  2019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首贷提供学生证);

  ·借款学生签字确认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携带学生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点击导出申请表就会在申请表的下一页附带认定表,认定表和申请表都不需要盖章)

  温馨提示: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首贷借款学生需与共同借款人共同前往资助中心办理。

  2019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注意:因71日学生系统升级,升级前后的申请表有所变化,续贷学生需使用系统升级后导出的《申请表》)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学生证原件 [本科成功申请过贷款,研究生升学第一年(或者专科期间成功申请过贷款,升学至本科)的升学学生属于续贷学生,升学学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

  温馨提示:

        ·续贷时,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文水县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严禁由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电子《贷款合同》。

  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申请指南

  一、文水县助学贷款办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场受理时间:2019722-2019912日(周六日不办理)

  办理地点:文水县第二实验小学院内西北角;

  联系电话:0358-3034050

  受理范围:文水县户籍学生。

  二、政策介绍

  什么是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申贷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 8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12000元的,按照12000元确定。   

  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今年年利率为4.9%)

  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或结业)当年815起自己负担利息(毕业当年815日前提交申请并还款没有利息)。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4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 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申贷流程(请点击此处查看申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