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行政强制 | 72593976-0-QZ-0010 | 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收社区戒毒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对报警、求助推诿扯皮,不及时出警或不出警。2.承办:对吸毒成瘾人员,未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3.审批:办案中不按规定审批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报警、求助推诿扯皮,不及时出警或不出警; 2.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20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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