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民政局其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
形式

 
 

其他 权力

01265017-4-QT-0004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职工移交安置

【规章】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14年民政部令第53号)第三条

1、受理责任:接收上级下达的安置任务。
2
、承办责任:审核档案、工资,移交部队、安置办、移交对象三见面,签订移交协议;安置介绍信回执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3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故意刁难申请人;
2
、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3、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4、不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存在问题故意隐瞒;5、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
6
、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规章】《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201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0)第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一、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