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民政局行政给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
形式

 
 

行政 给付

01265017-4-JF-0002

临时救助金发放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1、受理责任:对乡镇(街道)或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请办理程序的,应告知乡镇(街道)或申请人补齐资料或申请办理救助的相关程序。
2
、审查责任:对乡镇(街道)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核实。
3
、审批责任:严格把关资料审核,建立资料审核个人负责制;符合救助条件的,签发同意意见做出审批决定及时给予救助;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工作程序。
4
、给付责任:送达财务室实行社会化发放。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2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3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4
、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5
、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6
、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7
、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