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型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项目

子项

7

行政许可

01265021-1-XK-0007

从事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从事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环节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文书。
5.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应当按照要求归档。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从事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
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的;
3.
违反法定程序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的;
4.
在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5.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
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
通报批评;
3.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
责令离岗培训;
5.
调离执法岗位;
6.
取消执法资格;
7.
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