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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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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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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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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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 |
01265021-1-XK-0010 |
放射诊疗许可 |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5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放射诊疗许可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1、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放射诊疗许可规定,对不符合放射诊疗许可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2、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5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二条 |
一、行政处理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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