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住建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01265027-0-

QT-000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备案的,完善备案手续,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不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的;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备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备案决定的;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备案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备案结论错误的;
5、违反程序实施备案的;
6、备案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五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