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文物旅游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

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

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处罚

77518932-0-CF-0016

对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六条

1、立案责任:发现和受理移交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4、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或者应当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未履行的;

10、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11、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12、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1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旅游法》第一百零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六条;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令)第六十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
、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