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农业委员会

关于文水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积极主动地处理草原火灾事故,使火灾扑救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火灾损失,根据《草原防火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一切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3、扑救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二、指挥系统    

成立由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农业、宣传、纪检、财政、林业、发改、卫生、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委,主任由农委主任担任,负责全县草原防火的日常工作,执行上级有关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有关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常识与技术,监督、检查和指导基层防火工作的开展;分析全县草原防火形势,对防火工作提出规划安排和部署;协调各乡镇防火工作,解决存在问题,搞好与相邻县之间的联防工作,制定联防措施,监督联防区域的草原防火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防火责任制,确立草原防火责任单位,每年层层签定防火责任书,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好草原火灾的扑救准备工作,协助督促各乡镇制定草原防火预案,发生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加强防火值班工作,防火期要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三、草原火灾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草原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草原防火指挥部或政府报告。

2、草原火灾的报告,必须及时、迅速、准确,就近就地层层上报。

3、对下列情况除立即组织扑救外,应迅速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逐级向上一级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⑴县行政界线附近的;

⑵威胁居民区和重要生活生产设施的;

⑶威胁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的;

⑷超过十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⑸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

4、火灾报告程序分为初报和续报

    初报:确定火灾位置,第一次报警;

续报:继初报后,对火情继续观察,并将所观察到的火灾发展情况随时向上级报告。

5、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起火地点、火场风力、烟雾走向、火势大小、发展方向以及对蔓延趋势的估计、起火地点的植被状况;扑火力量及附近的地理现状等。

6、各防火组织接到报告后,要根据火灾发展趋向,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扑火队伍扑救,并将火情及火场扑救情况向上一级防火组织报告。    

四、草原火灾的预防措施    

1、加强《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条例》的宣传,强化全民的防火意识。采用会议、文件、印发布告、宣传材料,广播、电视、建立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草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对水土保持、防风固沙、防治环境恶化、调节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宣传草原防火对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加农牧民经济收入、减少灾害损失的现实意义。    

2、坚持防火期制度,根据本县的自然条件和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每年的10月1日至来年的4月30日为草原防火期。遇特殊年份可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可提前进入或延缓结束防火期。    

3、在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草原防火部门对进入草原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4、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异常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草原防火管制期。    

5、合理规划开设防火隔离带,对于面积在2万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草原,按需设置火情瞭望塔(哨),在草原的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点和临时检查点。配备草原防火的交通工具、灭火器和观察、通讯器材,储备必要的防火物资。    

五、草原火灾扑救处理程序    

1、根据草原火灾种类别由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召开由全体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听取火情汇报,研究提出扑救方案。

2、对一般草原火灾以上的草原火灾(含一般草原火灾)必须要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领导及成员赶赴火场,协助组织和督促地方做好扑火救灾工作,并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3、特、重大草原火灾扑灭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商请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结论。    

4、对在草原火灾中涉及的刑事案件,交由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农业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六、扑救预案   

1、扑火组织和力量。本着以地方扑火队伍为主,义务扑火队和专业消防队伍相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地就近调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⑴第一梯队为县农委、乡镇扑火队伍及当地群众。    

⑵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县人民政府与武警中队协商,由武警和消防中队就近支援。    

⑶第三梯队为人民解放军。由县人民政府分别向市政府、当地驻军请求支援,参加扑火。   

 2、通讯联络。电信部门要紧密配合草原防火部门,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保障火情通讯畅通无阻。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所属通讯设备要全天开机,火场前线指挥部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保持24小时联系。    

3、火情监测和火场天气预报。由县气象部门实施卫星监测,预报火场火情状况,并将火场气象卫星资料通过微机及时传送。如需飞机监测火场,请求市政府协商空军支援。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由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   

4、灭火器械。发生火灾所在地各单位的车辆必须原地待命,随时调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灭火器械就近调运。筹建县草原防火物资贮备库,负责防火后勤队伍随到随运,机具不足时就近向林业防火部门商借。   

 5、要充分发挥草原防火隔离带的作用,预防外火入境,林、草交界区域的草原火灾扑救,应及时通知林业防火部门,进行协同联防扑救。    

6、草原火灾扑救灭火行动要遵循消灭明火、清理暗火和看守火场三个阶段。看守火场是完成灭火任务的最后保证,对扑灭后的火场必须检查验收,确认已达到“三无”(无火、无烟、无气)时,方能撤离留守人员。    

七、火灾扑救任务的划分

1、村委会负责组织扑火队扑救发生在辖区内的草原火警。

 2、乡镇防火指挥部门负责组织就近的扑火队伍扑救发生在辖区内起火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的火灾。    

3、县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理的草原火灾:    

⑴火场跨越乡(镇)、草场界域:    

⑵与临县接壤部位发生的一般草原火灾;    

⑶当地无力扑救,需县统一组织扑救的草原火灾。    

4、需报省、部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支援扑灭的草原火灾;   

⑴火场越市、省界域草原火灾;    

⑵重、特大草原火灾;    

⑶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草原火灾;    

⑷威胁国家重点林区的草原火灾;    

⑸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原火灾;    

⑹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草原火灾;    

⑺省级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草原火灾。    

八、后勤保障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为扑救火灾工作及时拨出扑火预备资金,用于扑火直接支出和人员补助。    

2、扑救重、特大草原火灾时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到达火场进行救护;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3、扑火期间后勤保障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全部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措施。    

4、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等工作按《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处理。    

5、新闻报道。重、特大草原火灾的报道,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商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安排有关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录像,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给新闻单位提供的各类数据,要严格审查把关,统一由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批。    

九、其它事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水县农委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