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救助体系,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农业部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水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害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吕梁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吕梁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文水县农委成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挥:农委主任 张国强

副总指挥:李永进、高永旺、徐文华、武爱香、郭晓壮、

武银霞

   员:办公室、科教、种子站、技术站、果树站、植保站、土肥站及各乡镇农技站等有关股室工作组成。

    2.1.2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部署全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

2)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委、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4)督促检查灾前预防和灾后减灾救灾工作的落实。

5)负责救灾款物的收集、调运、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

    2.1.3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委办公室主任兼任。

    2.1.4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2汇总、核查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后,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召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了解和督导乡镇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5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方案,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6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种子、农具等抗灾救灾物资。

   7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8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5  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核查、收集、反映灾情,协调安排相关乡

镇及股室工作。

技术站负责《吕梁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预案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核查、收集、反映大田作物灾情,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方案的制定,指导落实各项抗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与应用。

站:负责核查、收集、反映果树、中药材等作物灾情,灾后果树、中药材等恢复生产技术方案的制定指导落实各项抗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与应用。

科教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种子站:负责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负责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植保站:负责灾后农作物病虫害动态监测,指导病虫害综合防治。

土肥站:负责灾毁耕地恢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科学施肥。

乡镇农技站:

    1)根据《文水县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乡镇农技站《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及时向农民提供气象信息,宣传普及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农民防灾抗灾救灾减灾水平。

    3)向乡镇政府和农委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告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农民的要求。

    4)引进或总结适合当地防灾抗灾减灾农作物品种和先进技术,搞好试验、示范和推广,确保全乡镇农资供应、技术服务。

   2.2  各乡镇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响应的原则,各乡镇要成立本乡镇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建议乡镇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由乡镇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农委应急指挥部备案;

2、负责本乡镇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现场工作组、信息报告组、专家组、宣传组和督查组,各组成及职责如下:

    2.3.1  现场组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现场组现场组由指挥部成员股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协助受灾地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灾害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2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反馈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按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落实工作措施。

    2.3.2  信息报告组

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技术站、果树站、植保站、土肥站、种子站及各乡镇农技站组成。

主要职责:

1及时与现场组联系,收集获取农业自然灾害信息。

2及时向政府、市农委等上级部门上报农业自然灾害信息。

3及时向市民政、财政、气象、水利等部门通报农业自然灾害信息。

    2.3.3专家组

专家组由应急指挥部从农委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农业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

2负责制定农业自然灾害的救灾措施和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2.3.4 宣传组

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农业技术推广站、果树站、科教股、植保站、土肥站、种子站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与电视等媒体联系沟通做好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有关新闻报道工作;

2做好相关农业技术知识的宣传工作。

    2.3.5督查组

为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和灾后处置工作,成立督查组纪检组长张志刚牵头,成员由监察室组成。

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各乡镇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防控工作的开展;

2灾害发生后,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启动当地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相关应急响应。

    3  监测预警预防

    3.1  监测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乡镇要确定灾害监测人员,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在关键时期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全天候监测。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对于及时发现和掌握的苗头性问题,要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如遇重要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采集

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霜冻等预警信息。

    3.2.2  预警信息报告

获取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将情况通知各乡镇政府,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并同时上报政府。

    3.2.3  预警发布

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全发布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公告。

预警内容包括:农业自然灾害种类、预警区域、预警期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公告的发布和调整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方式。

    3.3  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作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等加固和防护,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4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5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采取防护措施。接到低温雨雪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大田作物、果树等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对设施园艺加盖苫膜、幼苗增设小拱棚、添置增温设施。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农业自然灾害级别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

发生涉及相邻三个以上县市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

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地区农作物种植面积的6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

二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

发生涉及相邻三个以上县市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80万亩。

三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市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60万亩。

2)某一个县市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7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50万亩。

四级(一般农业自然灾害)

1)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县市的区域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50%,或受灾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2)某一个县市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农作物种植面积的60%,或受灾面积达到40万亩。

3)某一个县区发生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种植面积的90%以上。

    4.2  信息报告

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要立即对收集到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报告。

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面积、范围、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对于特大、重大、较大农业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影响特别重大、局部危害特别严重等特殊情况,应急指挥部要在获知信息半小时内向政府和市农委报告。

    4.3 分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分别对应启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在社会影响特别重大、局部危害特别严重等特殊情况下,经应急指挥部研究,启动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3.1、一级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灾情动态,研究部署防灾救灾措施并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

   2)应急指挥部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介绍防灾减灾方法,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防灾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安排防灾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协调财政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农委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市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监督乡镇政府落实防灾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人员,按专业分成防灾救灾小组赶赴现场,根据灾害种类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县乡镇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防灾救灾工作需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4.3.2、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防灾救灾应急工作,向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启动级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预案;并申请救助资金。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选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防灾救灾工作,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4)根据灾区实际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监督乡镇政府落实防灾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召开专家组紧急会议,分析灾情动态,安排部署防灾救灾措施,组织人员按行业分成工作小组赶赴现场,根据灾害种类开展应急处置,指导乡镇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防灾救灾工作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4.3.3、三级响应行动

1)受灾乡镇政府立即召开应急办公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影响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做出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防灾救灾工作的要求,应急指挥部派出防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抗灾救灾工作。

   3)受灾乡镇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向财政局及农委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乡镇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需要,帮助灾区调剂、调运种子、农药、肥料等。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灾情动态,安排部署防灾救灾措施,根据灾害种类指导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防灾救灾工作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指导个别受灾较严重的地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4.3.4、四级响应行动

1)受灾乡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受灾乡镇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3)受灾乡镇政府向财政局和农委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动态、灾害种类,督促灾区做好抗灾应急措施落实。

    4.4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认真核实农业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4.5 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宣布应急终止,向政府和市农委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后期处置

    5.1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大田作物、果树和设施农业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急农作物。

    5.2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

    5.3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贷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等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农业灾害所需经费申请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提请财政部门管理拨付。用于特大、重大灾害救灾物资储备,满足较大、一般灾害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供。

6.2  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及时调剂调用抗灾救灾物资。

6.3  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职责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工作能力。

    6.5  宣传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6.6  演练保障

农委及其它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农业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霜冻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重大农业经济损失,严重危害农业生产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农垦及相关行业,不包含畜牧业、林业、乡镇企业、渔业。

    7.2  各乡镇依据本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7.2  本预案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农委负责解释

    7.4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2:

           文水县农委

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值班表

  
 

 

值班领导

值班站股

星期一

张国强

办公室

星期二

李永进

果树站

星期三

高永旺

技术

星期四

徐文华

科教股

星期五

武爱香

土肥站

星期六

郭晓壮

种子站

星期日

武银霞

植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