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根据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山西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精神,特制订《文水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抗灾、减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在文水县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1.成立文水县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李灵生
副组长:孔德志
成 员:杨国栋 石晓鑫 张秋明 胡燕杰 戴小峰 霍树朝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县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为县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负责全县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组织全县实施人工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的问题;
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
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 气象灾害信息收集汇总
文水县气象台应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及时提供预警、实况和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
具体内容为:
(1)全县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2)全县灾害性天气实况,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情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
(3)全县气象灾害灾情,包括因气象服务而减少灾害损失的情况等。
2. 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
(1)气象台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若符合中国局《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中的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报告文水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市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
(2)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通过灾情直报系统和传真方式,并通过电话确认。
3. 预警、预防行动
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预警信息等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1)建立预警支持系统
为保证文水县境内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县气象台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包括:
① 建立和完善以文水县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以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② 建立文水县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县人民政府提供科学依据。
③ 建立和完善文水县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④ 协同我县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2)应急预警
在文水县境内,若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含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按严重程度,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灾害性天气气候极大、特大、重大、较大标准的,由县气象台分别发布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预警。
四、应急启动与应急响应
1. 应急启动(Ⅲ级启动)
在文水县境内,根据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以上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县气象局立即启动《文水县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县局主要负责人向全县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
2. 应急响应
(1) 一、二级响应
当中国局发布一级启动命令或省、市气象局发布二级启动命令后,县气象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台加强与省、市气象台等业务单位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全县发布指导产品;
——县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预报、服务情况;
——县局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全县有关部门通报;
——灾害发生后,县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移动气象台)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县局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局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其他气象局通报。
(2) 三级响应
县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县局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台加强与省、市气象台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全县发布指导产品;
——县局及时向市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局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全县通报;
——灾害发生后,县局应急领导小组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县局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局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其他气象局通报;
——发生了重大气象灾害后,县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局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气象局要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县气象局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其他气象局通报。
3.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1) 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重大气象灾害专家委员会进行重大气象灾害评估。
(2)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
(3) 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重大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 新闻发布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和结束后,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5. 应急结束
(1)接受市气象局关于中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命令,并向相关部门转发,同时报县人民政府。
(2)县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进行三级响应后,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市局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若决定终止应急预案,即下达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命令,同时向市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各全县通报。
五、后置处理
1.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县局组织重大气象灾害专家委员会专家对该次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时组织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县气象台及时对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效果分析。
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气象台,要积极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为了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提供给技术支持,成立文水县重大气象灾害专家委员会。
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业务副局长、气象台台长、测报组长组成。
重大气象灾害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委员会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导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技术工作。(2)参与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3)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在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前期和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此项工作由县局办公室负责。
(2)每年上半年,县局组织一次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方面的培训。
(3)每年上半年县局选择可能需要应对的一个专题,组织一次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六、奖励及责任追究
1、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
(1)单位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