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林业局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防火工作是我局的中心工作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力争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吕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森林防火总指挥、副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科、室、站及组的各项责职,进一步落实责任。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局机关各科、室、站要做到有分有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局各科、室、站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和做好森林防火的物资准备工作。

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四、组织指挥体系

县林业局应急扑火领导组。

 长:徐建岗

副组长:曹新强、张喜才、韩永丽、赵宪昌和局属单位

负责人

 员:局机关各科室

领导组下设三个小组:

1、火灾现场组:由领导组组长根据需要指派火灾扑救现场研判小组人员赴现场协助指挥扑救工作。

2、指挥中心调度组:局应急扑火领导组领导和火情信息研判小组人员。

3、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计财科人员。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 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灾的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2、预警发布

县林业局和气象局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防火办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防火办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局机关各科室联系所对应区县乡镇的抽查工作。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防火办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向局领导汇报,县林业局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防火办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由林业局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的准备,并通知文水县森林消防专业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二)信息报告

在高火险天气、特险期及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须在每日下午1700时前向各乡镇防火办了解当日情况,并按规定落实零报告。发生火灾时,严格执行归口上报原则,电话报告县人民政府的同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吕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的单位:市防火办(0358-8280119),县政府办(0358-3022422)。

局防火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问清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火人数、大至过火面积、起火原因、前线指挥员等情况,并将通话时间和内容记录在案,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六、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根据需要,县林业局局长、分管副职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指挥处置。并立即就近组织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当地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关帝山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案件查处

事发地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必要时县防火办进行督办。

3、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林业局指导发生火灾的地方指挥部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七、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由低至高划分为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

(一)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一般森林火灾;

2)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3)火场跨越县级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4)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5)连续 1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需要吕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县林业局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及时派出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支援。

3)根据需要,县防火办报请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关帝山森林消防队及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 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防火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根据需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三)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特大森林火灾(一级)和重大森林火灾(二级)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林业局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启动I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防火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根据需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林业局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防火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九、综合保障

1、保障电台、电话畅通。(责任单位:办公室)

2、局防火值班人员、驾驶员要时刻保持通信畅通,做到有呼必应。(责任单位:局防火值班人员、驾驶员)

3、 物资保障

根据全县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责任单位:办公室、计财科)

4资金保障

县林业局应当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县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责任单位:计财科)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水县林业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