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文水县支行
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分工
2.1 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2预防预警行动
4 信息报告
4.1报告程序
4.2报告内容
5 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5.1.1 特别重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5.1.2 重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5.1.3 较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5.1.4 一般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5.2分级响应
5.3应急处置
5.4信息发布
5.5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与评估
6.3 审计
6.4 奖励与处罚
7 应急保障
7.1通讯保障
7.2文电运转保障
7.3安全保障
7.4宣传、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录
9.1 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9.2 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联络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人民银行应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行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保护债权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保证金融市场有序运行以及金融业的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本预案所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是指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因金融机构市
场退出而导致的辖区金融机构存款挤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挤
提、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等金融突发事件。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减少损失,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按照部门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快速、高效、稳妥、低成本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水县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分工
2.1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成立文水县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行长担任,副组长由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行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金融管理部、营业部、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如有相关人事变动则相应替换。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向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文水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处置方案;
(4)提出启动《文水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5)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金融管理部,主任由分管行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接受、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汇报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
(2)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3)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信息;
(4)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理提出具体的处置建议;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与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及其他部门协调、沟通等具体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及信息发布工作,并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后勤保障;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侵犯,保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如需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与协调。
金融管理部:监测事发金融机构流动性、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情况;接收金融机构动用存款准备金的申请,根据吕梁中心支行和领导小组提出的处置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对紧急贷款、风险处置类再贷款的审查及限额申请和发放手续的办理。根据吕梁中心支行授权,做好紧急贷款、风险处置类再贷款的贷前调查、分析和评估,提出安排金融稳定再贷款的审查意见,并负责贷后使用监督、资产保全和债权维护。
营业部:确保紧急情况时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监测事发金融机构的头寸情况;按日监测其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做好动用存款准备金的账务处理工作。确保辖内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金供应充足。
纪检监察室:对领导小组成员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工作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
人民银行文水支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将组织机构、人员、联系方式等情况报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
3 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辖内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3.1.2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对影响辖区金融业稳健运行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注重对影响金融稳定的辖区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
3.1.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保随时与上下级单位及本单位主要业务部门之间联系的畅通。
3.2预防预警行动
领导小组在各有关部门通报的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基础上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人民银行应定期对本预案进行演练、检查、评估和完善。
4信息报告
4.1报告程序
文水支行应在接到事发单位情况报告后迅速(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上级行,同时报告文水县人民政府,通报文水银监办事处。
支行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最迟不超过2小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特别重大风险事件应立即电话上报,30分钟内上报书面报告,重大风险事件不超过1小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及时续报事件有关情况,直至事件完全平息。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情况报告后,对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文水县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
4.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内容。
5 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重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较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和一般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四个等级。
5.1.1 特别重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I级)
具有区域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辖区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国际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1.2 重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II级)
文水县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的,对辖区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多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1.3 较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III级)
文水县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的突发事件,金融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1.4 一般金融机构突发事件(IV级)
文水县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的,影响到本机构金融稳定,以及其他需要按一般事件对待的金融机构突发事件。
当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事件处理;当事件的等级随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5.2分级响应
5.2.1一级响应
特别重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迅速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和文水县人民政府,在地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2二级响应
重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民银行文水支行立即报请本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并迅速上报上级人民银行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核实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工作,同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和文水县人民政府,必要时,报请文水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在文水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2.3三级响应
较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文水县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并迅速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吕梁支行和文水县人民政府,通报文水银监办事处,开展处置工作。
5.2.4四级响应
一般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文水县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并迅速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吕梁支行和文水县人民政府,通报文水银监办事处,开展处置工作。
5.3应急处置
5.3.1领导小组在迅速核实情况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5.3.2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报告程序向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文水县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3.3领导小组召集会议,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会议讨论意见、资金支持的方式及金额、将要采取的其他具体措施(事发金融机构自救、同业援助、有效监管措施、地方政府救助等)。
5.3.4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
5.3.5对于事发金融机构提出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再贷款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根据上级行政审批意见办理有关手续,做好资金调拨准备,并监督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5.3.6在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发现涉嫌犯罪的事实,应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5.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件、组织报道、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发布。较大及一般风险事件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及以上风险级别事件由市政府或省政府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
5.5应急结束
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分析评估,确认突发事件隐患或危险因素消除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根据建议宣布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结束,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启动响应的事发地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保证资金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需要;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进行归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风险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吸收成员单位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6.2 总结与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负责对本级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进行报告。
6.3 审计
内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审计。
6.4 奖励与处罚
6.4.1 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2 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不负责任、办事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责任人员,应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应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7 应急保障
7.1 通讯保障
人民银行文水支行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确保应急处置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7.2 文电运转保障
人民银行文水支行应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
7.3 安全保障
人民银行文水支行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4宣传、培训和演练
人民银行文水支行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不断补充完善本预案。要积极组织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定期举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金融机构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
8 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9.2 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联络表
9.2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联络表
单位 | 姓 名 | 职 务 | 电话 | 手机 |
组 长 | 刘道 | 行 长 | 3011595 | 13*******28 |
副组长 | 李晓冰 | 副行长 | 3021291 | 13*******00 |
办公室 | 渠巧芳 | 主 任 | 3022533 | 13*******76 |
贺建红 | 副主任 | 3022332 | 13*******68 | |
营业部 | 李燕华 | 主 任 | 3011997 | 15*******66 |
梁 莉 | 副主任 | 3027235 | 13*******85 | |
孟小娟 | 副主任 | 3027235 | 13*******96 | |
金融管理部 | 韩素娟 | 主 任 | 3027231 | 13*******23 |
马新忠 | 副主任 | 3027232 | 15*******88 | |
纪检监察室 | 景秀剑 | 主 任 | 3027233 | 15*******06 |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文水县支行
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全县支付清算工作情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保证国家资金安全,确保支付清算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人民银行文水县支行及其辖属已加入支付清算系统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支付清算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一)大、小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各系统)在运行中因技术操作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正常处理的异常情况和重大故障。异常情况是指各系统因硬件、软件、网络等出现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系统部分功能出现异常,不能正常处理业务,但经过维护,次日能够恢复正常业务处理的情况。重大故障是指各系统因硬件、软件、网络等出现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系统全部功能出现瘫痪,2日内不能恢复正常业务处理或系统无法启用的情况。
(二)资金被盗案件
资金被盗案件是指辖内发生的盗窃、挪用银行或客户资金的犯罪或涉嫌行为。
(三)业务重大事故
业务重大事故是指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形成事实的大额支付、转账业务事故以及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联行和同城清算业务事故。
(四)重要会计业务印章、编押机、密押卡、密钥、重要空白凭证及相关保密资料等重要会计用品毁损、丢失或被盗。
(五)各单位认为有必要向上级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文水县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会计财务、科技等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文水支行综合业务部。所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相应的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辖区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第五条 支付清算重大事项报告的要求:
(一)发生系统运行异常或重大故障报告要求
凡各系统因硬件、软件、网络等出现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系统部分功能出现异常,不能正常处理业务的,应遵循“边报告、边处理”的原则,由各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同时电话报告人行文水县支行综合业务部,由综合业务部及时向吕梁中心支行会计科电话报告。如果系统异常情况在2小时之内未得到解决的,应立即启动备用设备和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将系统异常情况问题描述、简要经过、参与人、采取的紧急措施或应急预案、造成的后果、问题分析及处理意见或建议报告文水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进行及时续报。事后要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由文水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组办公室立即报告人行吕梁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
(二)发生重大清算事故报告要求
凡辖内发生重大清算事故的,各单位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简要经过、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紧急措施及时报告人行文水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进行及时续报,发现原报告有重大出入的,要及时更正。事后要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立即报告人行文水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行文水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组办公室接到辖内各金融机构的报告后立即报告人行吕梁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
(三)发生资金案件报告要求
对辖内发生的资金被盗案件、挪用银行或客户资金的犯罪或涉嫌行为,各单位应立即报告人行文水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况、造成的后果等,人行文水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确认情况后,应立即启动资金案件报告程序,向人行吕梁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支行党组、纪委、公安等部门报告。
(四)重要会计用品丢失、被盗事件报告要求
重要会计业务印章、编押机、密押卡、密钥、重要空白凭证及相关保密资料等重要会计用品毁损、丢失或被盗,应立即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并报人行文水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人行文水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同时各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安全隐患。事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况、造成的后果、原因分析、应对措施及处理结果。文水支行清算系统危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报告人行吕梁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
第六条 各单位承担支付系统的部门是本办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协调行内支付系统运行中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对本办法规定报告的支付清算重大事项,各单位未及时按要求上报或隐瞒不报的,文水支行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事件严重程度追究有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预案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