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生产,是指在我国北方冬季采暖期内,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在春季采暖结束后再生产的运行机制。 

  错峰生产的主要目的是缓解用煤、用电压力,改善环境质量,减少雾霾天气,以及推动压减过剩产能。工信部、环保部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钢铁、焦化等工业行业错峰生产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一是限产时间。“2+26”城市中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下同)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二是限产范围。其他“2+26”城市根据所在地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自行决定限产水平。鼓励空气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限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 

  三是公告公示。“拉网式”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确定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 

  针对省、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县高度重视,围绕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10月12日,召开全县秋冬季环保综合治理攻坚动员会,对全县环保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出台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二是明确错峰措施。在错峰期间,对其中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限产;焦化企业(传统机焦炉)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铸造企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和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医药企业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实施停产;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保证国四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科学分析研判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全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经排查,我县错峰生产共涉及71家企业,其中被要求停产的企业68家,被要求限产的企业3家。 

  三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制度,将环保工作责任全部落实到部门、乡镇。同时,组成专门的督查工作组,全面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截止目前,取得初步成效。11月份,二级以上天数为18天,较去年同期增加5天;六项污染物均值:二氧化氮(NO2)35微克/m3、可吸入颗粒物(PM10)105微克/m3、细颗粒物(PM2.5)55微克/m3、二氧化硫(SO2)147微克/m3、一氧化碳(CO)5.4毫克/m3、臭氧38微克/m3;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7.9%、19.2%、21.4%、-107%、11.5%、2.6%;较2017年1月份下降7.9%、65.6%、70.7%、51.2%、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