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告知”认领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是“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商事制度改革效能的重要措施。 

  “双告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告知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 

  各级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推送的登记注册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认领,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运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