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确保完成《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目标,加快替代居民家用燃煤小锅炉,调整城乡用能结构,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文水县2020年居民采暖煤改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居民采暖“煤改气”建设运营企业。
依据文水县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10次第三条,研究确定文水县“煤改气”实施单位采购方式相关事宜,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煤改气”实施单位。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煤改气实施范围共2个乡镇32个村20955户。依据文水县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4次第三条、研究南安镇等4个乡镇范围内实施“煤改气”工程有关事宜。同意文水中燃燃气能源有限公司在南安镇、南庄镇、西城乡、刘胡兰镇等四个乡镇范围内实施“煤改气”工程。
三、补贴政策
(一)对实施“煤改气”项目的企业,参照“煤改气”补贴政策,市县两级按照每户4000元标准一次性奖补。
(二)对实施“煤改气”采暖的居民,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运行奖补,奖补标准为1元/立方米,最高不超过2400元/年,暂定奖补一年。
依据《吕梁市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2021)》的补贴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