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3号)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文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20]35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五部分,分别对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总体要求、指标体系和实施范围、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分工、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主要提出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三对”“六最”要求,认真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主动服务、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实现“标准地”改革目标,努力打造一流的投资环境,为全县转型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部分,主要提出“标准地”的指标体系和实施范围。
1.明确“标准地”的含义:“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2.规定“标准地”的指标体系:“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
3.确定“标准地”的实施范围:在文水经济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第三部分,主要提出工作目标任务。
1.目标:2020年7月底前,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区域评价事项和控制性指标设置。9月底前,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10月后,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
2.任务:一是明确区域评价事项;二是明确控制性指标;三是实施“标准地”出让;四是.强化事后监管。
第四部分,主要提出明确的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担负本行政区域推动“标准地”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推进,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
第五部分,主要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督查考核。三是实行联合奖惩。四是积极宣传引导。
 
				
			 
							